发布时间:2019-02-18 15:53:22作者:廖海金来源:医药经济报
标注警示语,为保健食品安全加道锁
据报道,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管理,便于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分,今年将研究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
保健食品的本质仍然是食品,虽有调节人体某种机能的作用,却不属于治疗疾病的产品。在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27项功能中,大都是“辅助”“改善”字样,并不包括治疗功能。不过,一些保健食品销售机构和人员出于利益考虑,往往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甚至要求购买者停止服药只吃保健食品。
虽然在《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当中,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治疗功能”“不能代替药品”等规定写得很清楚,但法律中的这些内容缺乏直观且持续存在的形式在公众面前呈现,公众获得这方面的警示,需要通过科普或法律宣传等方式,存在一定的难度。
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警示语的位置,无形中赋予企业过大的自由空间。不少保健食品往往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印在最不显眼的位置,字号也很小。从表面上看,保健品企业按照规定执行了,该标注的警示语也标注了,但事实却是“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淹没在花里胡哨的包装中,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在保健食品标签上加标警示语,可以说提高了公众对药品和保健品概念、功能的辨认度,而带着警示语的保健食品,本身就是防范其滥用的一个宣传载体。商家想要假借药品之名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和推销,就不会像现在这么容易蒙混过关。
进一步而言,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不仅能提醒消费者保健品不能替代药物,还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即政府严管保健品市场、严打虚假宣传的态度和决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也对虚假宣传有硬性的禁止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警示语于法有据。
当前,针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该新规要求对保健食品标签上应当设置特别提醒区及特别提醒,且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这些要求无疑有助于凸显保健食品警示语,防止企业选择性标注行为,从而切实起到消费警示作用,遏制虚假宣传行为。
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保健食品的警示语一出就能立竿见影地解决所有问题,要整治“保健”市场的虚假宣传乱象,需要企业自律、恪守底线,需要监管持续发力、保持高压,还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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