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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

发布时间:2019-02-11 15:45:37作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来源:医药经济报

我国将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


本报讯 中医药服务贸易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潜力巨大的民族健康产业。根据《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商务部将联合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并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管理和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据悉,在国家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中将增设中医药服务贸易子系统,增加具有代表性的中医药服务贸易指标,遴选全国中医药服务贸易有基础的企事业单位参与报送。试点统计对象具体可为省级中医医院、独立设置的中医药高等院校、省会城市中医医院、民营医疗机构、中医理论指导下的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中医药出版单位或中药企业等。

首批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统计平台建设试点区域(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海南省)可遴选15~20家机构参与报送。录入的内容包括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每月录入中医药服务贸易收入情况。

其中,中医药服务贸易收入情况主要包括:各中医药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中医理论指导下的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中医药出版单位和中药企业在境内外为境外消费者提供中医药服务所产生的(1)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具体包括医务人员诊疗和服务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2)艾灸熏蒸、药浴足疗、刮痧按摩、气功运动、药膳茶饮等中医理论指导下的养生保健服务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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