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31 13:52:45作者:王子林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为保障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西安市药监部门近日从基本的经营规范着手,深入强化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行为。主要落实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监管+整治”,督促规范经营行为。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类别标签放置、处方药规范销售行为等方面入手,着重关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管理。并对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发放《安全销售处方药温馨提示》,督促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
二是“约谈+承诺”,落实执业药师管理。严厉打击执业药师在药品流通领域虚挂、兼职现象,零售药店新开办时,执业药师要签订在职在岗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药品监管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履行好岗位职责,在销售处方药时,执业药师必须在岗,严格处方审核,如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三是“互联网+药品流通”,破解无处方销售行为。鼓励药品零售药店根据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合适渠道的电子处方来源,依法依规运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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