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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还有哪些政策“彩蛋”(下)

发布时间:2019-01-31 11:56:40作者:浙江省医药商业协会原会长 郭泰鸿来源:医药经济报

上期本版从引入“互联网+”和应对医药分开大势的层面探讨了医药零售业如何转型升级(详见1月24日本版),本期聚焦联采分销与集中采购。

联采分销:争取更大成效

所谓联采分销,就是若干家零售药店联合成为一个联合体向上游集中采购药品。这种方法克服了零售药店规模小这个最基本的弱点,以大规模的联合采购量换取药品生产企业的低价格。这是真正的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定价、量大价低。

前些年,有药品批发企业牵头组织药品零售企业推出了“联采分销”的合作经营模式,在保持单体药店分销优势的前提下,形成联采规模优势。2017年,又进行了“三化”调整——协会化(提供联采团购服务平台)、实体化(组建公司直接订单药品生产企业)、网络化(通过“互联网+”建立成员之间的实时紧密联系),并扩大合作,探讨药联体和医联体的协同配套。远期目标则是健康管理、医养结合,但这一切进展不够快。

【点评】 分析进展缓慢的原因,一是没有一个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牵头,缺乏自身大额采购的基础;二是在零售药店法人之间,没有强有力的凝聚机制,难以形成约束力。

与政府部门主导的医院集中采购不同,联采分销的集中采购完全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法竞争的规律,没有行政干预,一切由采供双方自愿谈判、自主决定。

这样确定的价格,再低也不会亏本;这样的交易,做得再多也是正常利润,做得再少也可持续。希望联采分销今后这一改革能够继续推进,取得更大成效。

“4+7”集采:对零售端影响深

2018年12月,作为国家试点的4+7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已经公示生效,由于全部流程尚未走完,集中采购所确定的相关要素比如价、量、款能否落实尚不可知,但对药品零售业的影响无疑将是深远的。

【点评】 从当前集中采购的情况出发,笔者提出几项思考。

第一,如此大降幅的价格会否延伸到药店?按照招投标惯例是会延伸的,但这次是带量采购,且采购所带之量零售药店无论如何也难以望其项背。这么一来,采购价的延伸就成了一个问题。

第二,如此大降幅的价格,通过医院的零差率,自然是医院药品售价相应降低。那么,采购价未定,药店的售价是否会跟进?

第三,医保的支付标准怎么定?如果全国都推行,现在个别地区的医院药店标准相同,那么,零售药店只能退出这类药品的销售,这对药店生存?是个考验。

第四,这次采购后,医保将按照预采购量价格的30%预付给医院,希望减少对药企药款的拖欠,也是对药企降价的补偿。希望今后药店的采购也能同样享受这样的待遇。

至于允许便利店卖药、允许私营诊所卖药、允许社区卖药,这样的做法抢不了零售药店的生意。因为这些小规模的售药模式不是成本太高,就是信誉欠佳。

比如,允许便利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是实施多年的老政策,一直做不大,就是证明。这次旧闻重提,说是对药店的重大威胁,惊动舆论,也是证明。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凭医生处方直接售药,也是因为依赖于财政投入,只要财政进一步精打细算,不一定会鼓励在社区中心建设药房。

说到底,零售药店关系民生,也是诸多医药改革措施和大健康发展措施的落脚之地,零售药店必须更多地研究政策,多做政策引导的事。也要多向各级主管部门反映呼声,让有关部门能够更多倾听来自零售药店的建议,创造更多条件,使零售药店与社会发展进步同步。

(本系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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