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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马太效应”或持续增强

发布时间:2019-01-30 16:41:34作者:本报记者 李蕴明来源:医药经济报

河北发文简化连锁并购流程

零售药店“马太效应”或持续增强


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所涉多个创新性措施均利好零售药店扩大连锁规模。行业人士认为,该文件的出台,可解读为地方尝试为药品零售终端开放更多的机会。

简化现场验收 

对比河北省去年8月公开的征求意见稿,除去表述进一步完善外,《指导意见》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明确了“兼并、收购原有连锁、单体药店如主要要素未发生变化,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近年,随着行业监管政策不断完善,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竞争格局不断深化,部分中小连锁药店及地方连锁药店品牌面临多方面挑战,导致部分中小连锁药店及地方连锁药店寻求并购合作的意向上升。单以河北为例,2018年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重点查处惩治了一批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违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共依法撤销零售药品GSP认证证书294个(含连锁总部2个),吊销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32个。

因此,尽管行业预计受去年收购成本显著增加影响,2019年药店并购潮将有所回落,零售药店总数量相对平稳,但是单体药店规模缩小、连锁药店规模继续扩大仍然是趋势。

此次河北省发文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并提出如原主体的经营场所、设施、人员等未发生变化的,办理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可不暂停原有经营业务。无疑,可更加简化当地药店连锁并购流程。

另外,此次河北省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多仓协同”,全省范围内多地设置药品储存仓库,由总部统一管理,鼓励采用先进计算机技术、现代物流技术和装备,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对此,有医药商业企业高管表示,由于被兼并的零售药店已配备各自的仓储,但存在运输规模小、效率低的缺陷,允许实施多仓协同,加上作为并购者的大连锁药店统一采购,可以更好地控制成本,发挥最大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河北省也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出建立追溯系统,确保药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

慢病长处方低调放开

河北省此次提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会员提供慢性病药学技术服务时,应在会员档案中登记医疗机构确诊情况、中长期药物治疗方案,在医疗机构确定的治疗周期内,患者可不用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除外。其中,如何确认处于“医疗机构确定的治疗周期”,是重点也是难点。业内人士推测,该利好政策的落地或与“三医联动”进度有所关联。

另一项放宽的态度,是明确了对连锁企业设立自动售药机的鼓励态度——提出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飞机场、火车站等)内进行24小时自动售药机试点,自动售药机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不难推断,作为首都第二机场(廊坊国际机场)的所在省份,此次政策的放开将大大利好河北地方连锁药店在自动售药领域的开拓。事实上,目前河北廊坊健生堂连锁已于2018年8月在首都第二机场正式投入两台药品电子柜(24小时电子售药机)。但或是考虑到安全性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直营连锁门店自动售药机销售医保非处方药处方药试点工作,探索‘互联网+药品流通+医保移动支付’模式”,在正式稿中并未出现。

“河北省此次在公共场所放开的自动售药机把品种限于乙类处方药,推测企业在品种选择上也会倾向常见病、常用药。”有药品零售研究者提出,相比之下,更需关注《指导意见》提出的: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注册到连锁总部,并向连锁门店所在辖区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备案;有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进行线上远程审方;实行远程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执业药师。“从用药安全角度出发,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仍然不可放松。”该研究者建议,可以参考安徽省安庆市的做法,整体考核零售连锁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未达到执业药师配备比例要求的企业,不予受理其新开办(含兼并、收购)门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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