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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自动售药机

发布时间:2019-01-16 13:25:20作者:秦银兵来源:医药经济报

为什么说自动售药机是落地供应链服务的延伸工具?各地对自动售药机销售管理有哪些规定?实际运营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月初,成都市食药监局印发《成都市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就自动售药机售药管理做出相关规定。其中亮点,一是自动售药机除了可销售乙类OTC药外,还可销售部分(规定目录内)二类医疗器械;二是允许连锁门店和单体门店在经营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傍店销售),其中连锁门店更可在注册地址以外设置自动售药机(离店销售);三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自动售药机上可发布广告。

那么,自动售药机能否在政策“春风”吹拂下,成为零售行业“新宠”?笔者尝试通过梳理自动售药机管理的政策变化,分析其发展前景以及或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引起行业同仁的共鸣和思考。


“三驾马车”驱动行业发展

政策的定调,使自动售药机一定意义上成为“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新型销售模式下,落地供应链服务的延伸工具


市场供需不匹配

由于零售药店药品销售结构、夜间购药需求频次和数量等原因,从经营成本角度考虑,当下提供24小时人工售药服务的零售药店并不多见,加上商务部2012年12月1日实施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将2004年《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零售药店“保证”24小时供应,改为“提倡”二字,使得24小时人工售药服务的药店数量呈现出骤减趋势。

然而,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为可能出现夜间突发疾病获得及时的应对措施,夜间售药无疑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药店难以坚持24小时售药与当下人们对全天时、全天候、高效便捷购药服务需求的扩大形成了矛盾,24小时售药难的问题需要获得良好的解决路径。


技术驱动

作为“新零售”以及“共享经济”理念下的自动售药机,坦率地讲并不是新鲜事物,当下技术手段已然能够基于深度学习领域神经网络算法实现“人脸识别”“语音识别”“多轮对话”甚至是“智能问诊”“机器审方”等技术,满足药品这一特殊商品在符合诸多监管要求下的消费场景实现。

此外,基于各种传感器及数据转化传输下IOT(物联网)技术,使得物与物之间能够互相感知并通过数据连接控制,甚至根据数据算法发出决策命令,将为自动售药机的药品供应保障提供准确的决策支持。

目前这些技术早已在诸多商业领域普及应用,针对“药品”领域仍有待政策“东风”逐渐而稳步的“解锁”。


方向性政策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国办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提出,突破制约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开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示范引领创新转型等一系列鼓励和开放引导举措,为零售药店创新发展营造了优质土壤,为后续发展方向提供了政策基础。

围绕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为需求的地方政策也层出不穷。从国家层面来看,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到,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因此,借助第三方平台实现24小时售药配送服务成为不少药品零售企业的选择。

该政策的定调,使零售药店发展迎来“风口”,自动售药机一定意义上成为“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新型销售模式下,落地供应链服务的延伸工具。


试点地区政策特点

各地对自动售药机设置给予框架性指导,但对设立位置、数量未做具体规定,充分尊重市场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自动售药机在药品零售业试点运用,成都并非首例。2016年,福建省药监部门在《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试行)》中提到,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设置自动售药机试点,在24小时便利店或宾馆、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作为乙类非处方药的销售点(具体经营品种目录由各设区市局制定);自动售药机实行登记备案制。随着试点的深入,福建省突破性尝试在泉州市东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增加销售部份一类、二类医疗器械,其中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登记制。

2017年12月,苏州市药监部门印发《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即“傍店”设立。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申请在24小时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注册地址以外)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离店”设立)。而自动售药机售药范围为非处方药(甲、乙类OTC)。

为符合甲类OTC药品销售规定,苏州要求,自动售药机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应具备药师指导用药功能,在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2018年5月,宁波市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创新发展的意见》,创新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医保移动支付”模式,开展直营连锁门店自动售药机销售医保非处方药试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动售药机允许销售非处方药(包括甲类非处方药与乙类非处方药)。

贵阳、绍兴、厦门等地也纷纷鼓励和推广自助售药机的试点工作,笔者根据试点时间、创新特点,罗列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省市试点管理规定(见上表)。

纵观各地规定,笔者认为,本次 “成都”版自动售药机规定与福建、苏州各有异同,各试点地区相同点在于开放性强、灵活性较高、试点性强。具体表现在:对自动售药机设置给予框架性指导,而对其设立位置、数量未做具体规定,充分尊重市场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展现各级政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目标。


自动售药机市场前景广阔

政策明确自动售药机可以设置在人流密集地,在设置数量上并未做限定,理论上讲企业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权益也越大


从“花瓶”向“工具”转型

当下无人售卖机以其24小时、全天候、无人售卖等服务特点,成为各个商业领域供应链深度覆盖与延伸的工具,并且随着后台流量数据字段(变量、特征)的逐步完善和数据积累量的增加,机器学习算法将赋能这些“不知疲倦”的售卖机,更为“人性化”、“个性化”的营销能力。

然而,药品作为特有商品,监管力度和开放程度怎样严谨都不为过,这也就可以理解当无人售卖机在其他商业领域发展如火如荼,医药领域却不敢擅自把玩的原因。谋定而后动,相信伴随着各地试点工作的推行乃至全面执行,无人售卖机在医药领域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政策叠加,价值凸显

“零加成”“药占比”“处方外流”“4+7带量采购”等方向性政策的出台,其中,“零加成”+“药占比”促进和保障了医院处方外流、带量采购(议价)本质上降低了药品“不合理价格”,这样的议价手段,也使得相当规模的药品将调整自身销售渠道,最终带来销售结构的重大变化。因此,在诸多政策叠加下,药店终端将持续性受益于处方外流大趋势。

据公开资料,2017年中国处方药在零售药店渠道占比仅18.8%,低于2014年日本的54.3%,更远低于2015年美国的83.3%。加之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提升空间较大。

笔者以为,处方药市场逐步释放的趋势是不变的。短期看来变化不大;中长期看,量变引发质变(具体质变时间点有待“处方外流”政策执行进展),因此,如此大的处方药市场涌入,必将对零售实体门店处方审核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药事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而安全性相对较高的OTC药和常见医疗器械或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更为便捷、高效的售卖方式,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常见病自我药疗的需求。


“5+2”“白加黑”销售多样化

单体门店设立自动售药机,与以往晚上不营业而损失市场机会不同,部分服务意识较强的零售药店已经开始意识到夜间售药的市场空间,实行“傍店”售药,可以实现“5+2”“白加黑”工作模式,以更低的成本保障夜间购药需求,将夜间增量销售收入纳入囊中。

连锁门店除了可以“傍店”售药,还可以“离店”售药。从各地政策试点发文来看,明确提出自动售药机可以在24小时便利店或宾馆、机场、车站、TOD商业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置,在对自动售药机设置数量上并未做限定,理论上讲企业能力越大责任“越大”,权益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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