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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 给海淘药品 创新之机?

发布时间:2019-01-15 16:10:11作者:蔡运磊来源:医药经济报

日前,北京市商务局发布《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将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政策创新,包括探索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超限额商品转为一般贸易进口,探索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口医药产品。

去年上映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使人们对抗癌药的关注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曾指出:“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的价格有明显降低。”如今,北京综试区吃下的这“第一口螃蟹”,让无数试图通过跨境电商海淘部分医药产品的人欢呼雀跃。这一政策被认为“在北京通过电商购买海外抗癌药已不是‘水中月’‘镜中花’了”。然而,在笔者看来,通过跨境海淘进口抗癌药并非可以如此轻易实现,但对医药电商平台进口医药产品或许会带来创新之机。

众所周知,进口抗癌药在国内上市较为缓慢,近年来海外看病市场迅速增长,原因之一是患者对新上市的进口抗癌药的用药需求增加。而国内外抗癌药价格的差异,也迫使不少中国患者选择去海外买药。但出于安全、疗效考虑,海外新药进入中国要经过临床试验、审批等流程才能上市,而已经获批在国内上市的海外药品,要想以跨境电子商务模式进口也受到很多制约。药品尤其是处方药管理非常严格,需经过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并要在医生监控或指导下用药,跨境电商进口药品处方问题难以解决,出于对患者的负责,个人肯定不能随便购买处方药。

然而, 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又让我们看到一些对电商企业平台的利好消息,或许从中能迎来创新之机。例如,《电商法》第三十八条对平台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与相应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并特别强调“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此规定,对于那些没有进行合法经营的电商平台和个人,今天“很残酷”,但对于一直合法经营的经营者来说,今天的创新会迎来“明天的美好”。

河南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去年前11个月,河南省省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含快递包裹)达1173亿元,同比增长24.8%。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的情况下,这一数据充分展示了跨境电商企业的生命力与创新力。因此,在供应链、规模和信誉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的跨境电商企业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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