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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是带金销售的尽头

发布时间:2019-01-02 16:35:02作者:本报记者 李蕴明来源:医药经济报

DRGs是带金销售的尽头


日前,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表示,为落实国办发〔2017〕55号文提出的“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DRGs付费试点”任务要求,国家医保局正在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医疗服务体系和医保管理能力的DRGs标准,并在部分城市启动按DRGs付费试点。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按DRGs付费试点工作,加快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将DRGs用于实际付费并扩大应用范围。

不难推测,2019年按DRGs付费试点将正式在选定的城市启动。

购买方出手

把DRGs引入医疗服务支付方式改革已有多年。DRGs以病例的诊断和(或)操作作为病例组合的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了病例的个体特征如年龄、主要疾病、并发症和伴随病,将临床过程相近、费用消耗相似的病例分到同一个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中。

早些年,国内行政管理部门对DRGs应用主要是对不同的医疗机构、不同的诊疗专业进行较为客观的医疗质量、服务绩效评价比较。如广东就从2015年起将病案首页大数据结合DRG分组工具,用DRG组数、总权重、CMI、学科建设、异地疑难占比等五个指标,评价地区和医疗机构服务的广度、技术难度,评价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据了解,该省还全面推行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各地病种数均达到1000种以上。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同时广东也建立了医保对紧密型医联体“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合理补偿”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工作站的DRGs研究专家刘芷辰提醒,医保局作为医疗服务的购买方,推行按DRGs付费,是医疗服务购买的一种支付定价方式,对医院而言具有强制性。

DRGs改革的铺开迫使医疗机构转为以成本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研究者看来这样也有利于医疗机构分化的加速。大型医院可能更聚焦疑难杂症治疗、中小医院则会转型到健康管理或康复。

未雨绸缪慢不得

不难想象,DRGs推行后,必然会带来医院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当服务项目不再成为医疗服务机构的收入来源,而变成成本支出后,医疗机构的收入模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药品、耗材等产品的采购也大几率随之改变。

北京群英管理顾问合伙人刘峻从事医药营销多年,在他看来,DRGs不仅仅是控费,更重要的是其与医院的绩效管理结合,对医生的薪酬体制改革有很大作用。DRGs数据体系一旦建立,医生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效率上都有了评价指标,可用于医生的薪酬和考核体系。“在付费标准确定之后,为了不超标并能有结余,医院和科室必然会审视临床路径中药物、耗材等所有成本项中哪些可以节省,届时带金销售这条路将彻底走到尽头,医生处方的唯一标准就是临床价值。”在刘峻看来,DRGs指标体系指引了医院管理提升、转型的方向,在此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需求,为院企合作带来更多的项目可能性。“在DRGs指标体系指引的方向上,对能创造价值的药物、服务和解决方案都是利好。”

总而言之,要化解DRGs付费导致的医疗机构购买行为变化,相关企业务必要未雨绸缪,准备应对策略,才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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