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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带量采购 能否“腰斩”医院药价

发布时间:2018-12-29 20:13:08作者:傅书勇来源:医药经济报

“4+7”带量采购能否“腰斩”医院药价


“4+7”带量采购的目的是保证国内药企的市场销量,以换取降低药品价格、实现医保控费目的。理论上,这种逻辑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药企要计算政府给出的量及产生的成本、利润诉求,从而确定中标价格。如果要给出较低的中标价,或许制药企业成本真的很低,或许国内药企把推广费用降到极致,但长期来看,利润不能为负值,否则,中标企业也会变成“弃标企业”。

价格决策建模

本次带量采购25种中标药品,最大降幅达90%以上,大部分降幅大于50%,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政府承诺销量超过企业利润最大化的销量,企业主动实现降价,具体原理如图所示:假设参加“4+7”带量采购投标的企业边际成本为MC,边际收益为MR,平均成本为AC。若企业能够盈利,即平均成本曲线部分在平均收益曲线以下。投标前,按照MR=MC的利润最大化条件,在不参与投标时,其最优价格和销量分别为P*、Q*,企业利润是矩形CDEF面积。

当了解政府承诺销量为Q1时,正常价格可降为P2。此时,价格等于平均收益,即P2=AR,价格大于平均成本,利润为正,企业为了能够成功中标,还可以继续将投标价格降到P1(P1以上价格均可以接受,且利润为正),企业经济利润为零。价格降幅为CH/GI,价格降幅大小取决于企业平均成本曲线的形状,如可以随销量增加而下降较快(具有规模效应),可以大幅度降价,反之,则难以大幅度降价。

配套措施跟上

事实上,“4+7”带量采购是政府对企业生产成本的一种试探。如果政府能够承诺销量Q1,企业可以实现产品降价,换取长期经济利润为零市场销量,政府和企业实现博弈均衡。

但这种预期效果能否最终落地,取决于政府后期的承诺销量能否变成真实的企业产品销量。当然,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要求试点医院的医生处方同类药时,必须处方中标药品,直到达到规定销量。这种方式实施成本不高,可信度较大,这也是企业愿意主动降价的预期之一。

政府为保障承诺销量,要么落实补偿机制,奖励医生处方中标产品;要么加大医生处方监督,并制定配套惩罚机制(短期可能会影响医生工作效率,长期会影响医生供给量),如推行临床路径,实现按病种付费的医保支付政策,但要全面实施这些措施仍需时日,或者综合运用这些政策。

此时,可能会达到以下短期均衡:整个医院药品市场规模扩大。其中,可以实现规模效应的药企(成本低于行业平均成本的企业)会参与“4+7”带量采购,中标产品刚刚实现政府销量,政府实现降价目标,达到医保控费目的;成本较高企业会争夺非中标市场,且这个市场销售额可能会增加。

诚然,“4+7”带量采购是政府实现医保控费目标的积极探索之一,也已基本达到目标,但后期的配套政策将影响带量采购的效果,甚至影响未来参与招标企业的信心和医生工作效率。可以预见,政府对医院药品降价的干预工作可能会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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