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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单与报关单之惑

发布时间:2018-12-29 19:41:39作者:提问:罗春林;解答:王张明来源:医药经济报

通关单与报关单之惑


问:进口医疗器械是否需要提供《进口货物通关单》?

答:《海关进口货物通关单》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以及虽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签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办理报验手续的证明文书。

《海关进口货物通关单》适用于:1.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境货物;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3.进口旧机电产品;4.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5.其他未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及特殊物品等。

201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率先在深圳进行改革,取消了《海关进口货物通关单》。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颁发了《关于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的公告》,全国自此彻底告别了《海关进口货物通关单》。

因此,2018年5月29日以后进口的医械不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通关单》,只需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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