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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 修订须关注三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26 10:44:08来源:医药经济报

对于修订《药品管理法》,笔者认为还有一些内容亟须完善:

一是对药品使用单位的监管。此次修法的理念是全链条、全周期、全过程监管,必须重视对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的法律规制。目前《药品管理法》过多强调药品质量安全,而对药品使用安全方面缺乏详细具体的规定。如医疗机构药学人员的职责和地位、医疗机构药品保管养护、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罚则缺少等等,都需要在修订时予以明确规定。

二是假劣药品的界定问题。何为假药、何为劣药,如非药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添加药物等,亟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建议借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惩罚性赔偿引入《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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