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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透视2019药店进阶可能性

发布时间:2018-12-25 13:59:10作者:蔡运磊来源:医药经济报

在即将过去的2018年,国家对医药零售的调控不可谓不密集。这一年零售药店获得了哪些政策红利,为其带来了怎样的机遇和挑战?2019年药店行业是否会走向新的增长阶段?


福建

福州医保定点申请

实行备案制


【背景】

年初,福建省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出台《福州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降低医保定点机构准入门槛,并简化申请程序,明确从1月起该市已取得相关执业证照的医药机构经备案后,即可成为医保定点机构。

【观点】

2015年人社部发文要求各地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行政审批制以后,不少地区陆续开始实行协议制。与审批制度相比,实施协议制以后,各地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资格的过程更透明、更公开、更规律。福州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模式则开了备案制的先河,其与此前最大的区别在于,不再对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医药机构设置前置条件,并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从而使营商环境更趋于市场化。


山东

高值药品落户药店


【背景】

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我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对高值药品的管理进行细化。其中提到,高值药品采取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双渠道”模式,保障高值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对定点医疗机构暂未备药的,可按规定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患者凭处方、病历和药品审核备案表,持社保卡到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取药。

【观点】

据不完全统计,除山东省外,目前在山西、湖南、湖北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均可在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取药。慢性疾病定点药房同样获得了政策的肯定,具有雪中送炭作用的“长处方”也正成为试点地区的政策标配。

作为“三医联动”的重要载体,分级诊疗的基础模式直接决定了药店的未来走向。从分级诊疗的实际情况看,药店已逐渐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环,尤其是在药诊店、中医馆等模式崭露头角后,具有轻医疗属性的药店更进一步得到了政策的认可。 


广东

试行药店分级分类管理


【背景】

今年3月,广东省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及《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后,药店需做出相应的调整,如:一类店只能经营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等除外);三类店经营其他。此外,一二三类店还应配备不同数量的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11月底,商务部就《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63670人,环比上月增加5657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3人。如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从执业药师数量上看,理论上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

目前广东省有5万余家零售药店,企业实力参差不齐,假如按照统一标准执行,有业内人士担心,可能导致实力不强的中小连锁与单体药店失去处方药与中药饮片的销售资质,甚至部分零售药店可能退出市场,必定会对整个药品零售行业带来冲击。

但从新政上也能看出官方一定的审慎态度:《连锁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在具备上述条件并配备符合远程处方审核设备的条件下,执业药师可集中注册在总部,并根据管理需要集中审核处方及在各连锁门店之间协调使用。”可以说,这既为企业开了方便之门,也避免为政策完善留下机械主义之嫌。

政策是把双刃剑,其存废关键在于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也有乐观人士认为,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能倒逼行业通过增强自身经营实力,挖掘执业药师的作用来使门店往专业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药品零售行业转型升级的目标,引导行业良性发展。成功获得三类门店资质的优质药品零售企业,未来也有可能获得更为丰富的资源。


4+7城市

带量采购


【背景】

12月6日,各药企提交本次11个城市带量采购申报材料,带量采购预中选结果陆续揭晓。

【观点】

12 月 7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公布拟中选结果,共有 25 个品种拟中选, 这25 个拟中标品种在药店销售占比均不大, 仅 0.9%, 且大部分属于引流的低毛利品种,对整体业绩影响较小。但长期来看,带量采购品种会逐渐扩展,涉及品种越来越多。参考上海集采试点以来的经验,招标品种的降价联动效应对药店销售额有一定影响。

另外,受益于本次“4+7”影响,各大药厂开始积极加大与药店联系直接供货,药店进货渠道将得到拓宽,且销售的品种也将更加多元。药店会选择毛利率较高的品种,积极压低药厂价格,通过专业化营销、服务多元化等方式提高顾客依从性和消费附加值。长期而言,会对药店行业良性成长提供充足动力。由于相应专业化服务、与药厂议价、对接处方外流平台以及医保支付具有较高门槛,利好大型连锁药店。


全国

调整医药等行业增值税


【背景】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5月1日起,将制造业、医药等行业增值税率从17%降至16%。此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将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上调至500万元。

【观点】

增值税下降有望为医药连锁企业带来增量利润。根据测算,4家连锁药房2019年因增值税下降带来的利润增厚预计为5000万~7500万元,利润增量明显。从国内连锁药店规模看,大多数门店的年销售额小于500万元。平均来看,药店的增值税预计为15%。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后按简易办法征收3%税收,增值税显著下降也将带来净利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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