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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卖药 须守住安全底线

发布时间:2018-12-17 17:55:54作者:廖海金来源:医药经济报

便利店卖药 须守住安全底线


感冒、头疼等常见症状除了去药店买药,还能去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便利店购买。12月1日,这项便民措施在北京朝阳落地,京客隆京捷便利店工体东路店获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便利店打破了过往以经营即时性商品或服务为主的小超市属性,而成为经营包括药品在内的综合性商店。这是落实北京市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最新举措,既为放宽便利店经营范围的有益尝试,也为城市居民的买药需求提供了极大便利。

便利店卖药,不仅打破了药店的区域垄断性经营,加上便利店之间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能进一步挤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利润空间。便利店或药店想要占有市场份额,就必须以最优惠的价格来吸引市民,这将间接起到降低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的作用,让市民真正从中受惠。

事实上,“便利药店”看似药品零售的新业态,实则早有政策支持。1999年6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然而,目前为止,只有福建、沈阳市等少数几个地方开了这个闸门,愿意在这方面进行尝试的便利店并不多。由于普通人难以一眼识别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甲类和乙类界线模糊,很容易出现超范围售药现象,因而“便利药店”并没有全面推广开来。

面对便利店卖药的经营变化,人们或许会对便利店里卖药是否靠谱产生些许担忧。毕竟用于治疾疗病的药品不同于一般性的日常用品,而是直接关乎公众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必须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有效。这就需要政府、商家和社会民众,在推出和享受便利店卖药的新政之时,莫忘各司其职和严格监管。

因此,推行“便利药店”,关键还是要强化监管,把好质量关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首先要制定“便利药店”规范经营的详细法规,加大“便利药店”的制度管理与风险防控,让相关从业者及消费者都严格照章办事。

其次,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不仅需要对便利店卖药的经营资质严格把关,更需要强化日常监管的飞行检查,跟进人员培训、质量抽检、信用评级、违规惩戒等配套举措,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此外,还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在不断推进“便利药店”的同时,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及人员,规范行业发展,切实保障用药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便利药店”向好发展。而对消费者而言,不能只盲目地沉醉于家门口买药的“便利”,更需关注便利店药品的进货渠道,对夸大宣传、售卖伪劣、坑蒙拐骗的违规行为,要勇于举报、依法维权,恪守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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