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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命名路子莫跑偏

发布时间:2018-12-04 15:58:11作者:本报记者 刘卉来源:医药经济报

保健食品命名路子莫跑偏


保健食品命名迎来新规整顿。上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至11月16日。“业内都在猜测,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保健食品监管政策如何调整,这份征求意见稿释放了清晰信号。”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在政策发布的第一时间表示。

存在过渡期

“围绕保健食品如何规范命名,主管部门从政策的发布到进一步征求意见可谓是监管动作不断。”一位行业内人士公开表示,这与近两年保健食品的迅速发展有关。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保健食品领域存在一些问题,改革加快、监管趋严或成常态。

受市场需求拉动,我国保健产品市场不断扩增。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保健品市场规模逼近15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1%,预计2018年中国保健食品市场规模将达1647亿元。

保健食品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地带,作为药品的补充,保健食品的地位一直未被削弱。采访中,在某行业专家看来,市场愈发壮大,引来无数药企、食品企业甚至其他领域行业争相进入。

伴随市场的快速增长,各种欺诈现象还时有发生,明确“保健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被业内点评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有研究专家撰文指出,它能在“命名”这个源头上有效预防、堵死经营者利用“保健功能”误导欺诈消费者的空间,也能让保健食品名副其实。

为保证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业内人士提出,“可实行增加过渡期,允许已注册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标识新旧两个产品名称,即双命名;单独排队,加快变更产品名称申请的审评审批等。”

再定硬规矩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强化“保健食品命名”管理。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按照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的要求,为确保相关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避免因保健食品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而误导消费者。2015年8月挂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也明确,主管部门“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从“不再批准”到“不得生产”再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针对“保健食品命名”的管理日趋严格。

健康营养博览会梳理指出,对比2012年3月发布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在保健食品命名基本原则上,意见稿更为严格,规定“遵循一品一名”,并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列入基本原则,旧版并未明确写入。

意见稿明确定位保健食品名称组成,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新增禁用表达规定。还专门针对益生菌做了命名规定。

意见稿还提到,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以及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同时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均不得使用等。就通用名方面,不得含有已经注册的药品通用名(以原料名称命名或者保健食品注册批准在先的除外);保健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的文字、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词语等。

“保健食品命名打‘擦边球’的企业需规范其产品命名。”庶正康讯市场调研负责人陈白雪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庶正康讯分析提醒,企业可咨询有经验的保健食品申报机构,以便及时获取准确的命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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