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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目录概念定位迭代 期待未来利好释出

发布时间:2018-12-04 15:15:11作者:本报记者 李蕴明来源:医药经济报

基药目录概念定位迭代 期待未来利好释出


业内期待已久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简称《基药目录2018版》)终于在10月25日晚间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对比最早一版的307种、前一版的520种,如今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17种、中成药268种目录的685个总品种,可以看出每一版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数量以超30%的比例在扩容。

基药概念升级

“2018版基本药物目录概念与前几版有所不同。”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行业研究员干荣富分析指出,过去基本药物的概念是“适应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保障供应”,如今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与医疗技术的提升,目录则更倾向注重临床价值、诊疗规范等,“基本药物目录的概念提升了一个高度。”

当日同步发布的官方解读指出,增加了品种数量,能够更好地服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按照预期,新版目录发布实施后,将能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地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曾益新早前也表示,新版基药目录的遴选更加注重突出药品的临床价值,坚持动态调整和调入、调出并重。2018版基药目录较2012年版调入药品187种,调出22种。

据介绍,基本药物目录调入是结合疾病谱顺位、发病率、疾病负担等,满足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危急重症、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从已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中,遴选出适当数量基本药物。另外,考虑到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医药行业发展创新,向中药(含民族药)、国产创新药倾斜。 

而调出的药品则是由于药品标准被取代;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发生不良反应,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者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所替代;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认为应当调出的其他情形。

具体细分看,主要在于优化了结构,突出常见病、慢性病以及负担重、危害大疾病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用药需求,注重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新增品种包括了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等。基药目录2018版进一步规范剂型、规格,685种药品涉及剂型1110余个、规格1810余个。预期对指导基本药物生产流通、招标采购、合理用药、支付报销、全程监管等将具有重要意义。

期待联动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基药目录2018版新增的品种包括11个非医保药品。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情况看短期内纳入医保支付的可能性不高,“部分药品尽管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但其价格恐怕不是所有地方医保基金都能支持的。”该人士表示。

关于医保和基本药物制度衔接的疑问,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处长黄心宇在9月5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本次基本药物制度定位和调整与2009、2012年有一些区别,以往的基本药物都在医保目录范围中,而且绝大部分治疗性的都是医保目录的甲类部分。医保局目前正在完善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将通盘考虑与基本药物的衔接问题,把目录外的治疗性基本药物按程序优先纳入医保目录。

卫健委方面表示,基本药物与医保药品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两者在安全有效、成本效益比方面无明显差别,基本药物在“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方面属性更强。一是基本药物不仅兼顾临床必需,还考虑公共卫生必需,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抗艾滋病和结核病等药品。二是基本药物需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有效供给,确保不断供,政府通过定点、储备等方式保障生产供应,通过财政专项经费或纳入医保基金予以高水平保障,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可负担性。三是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随着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从保证供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基本药物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不会淡化。

在基本药物和基本医保联动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提出,一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部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优先纳入医保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二是完善采购配送机制,医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三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新版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能够对医院合理用药发挥正面作用。”干荣富强调,利好要落地不仅需要基本药物与基本医保真正联动,也需要各地医保资金足够支持目录扩容,还要解决医院准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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