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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集中整治势如破竹, 监控重点在哪?

发布时间:2018-12-03 14:36:12作者:本报记者 刘卉来源:医药经济报

国庆假期前,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安徽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这是今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之后,继海南省后的又一个省份开始集中整治中药饮片质量。安徽省印发的《方案》显示,本次整治重点工作有两点:一是严厉查处中药饮片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快完善符合中药饮片特点的技术管理体系。

而按照海南省药监局印发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从今年10月起,在海南省全省范围内将展开为期两个月的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该方案分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和使用单位三个方面,其整治重点包括:药店、医疗机构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配制和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非法窝点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整顿行动将覆盖海南省内所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每家企业每半年开展一轮检查;而对于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批发(含零售连锁)企业,省局将根据情况组织对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除了安徽、海南省随即展开的专项行动外,此前不久,四川甘孜州药监局发文,在中秋、国庆前夕,在全州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重点检查的药品之一就包括中药饮片。业内普遍认为,中药饮片整顿行动将在今年覆盖全国。


饮片购销问题较多


8月最后一天,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

该通知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10月12日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从10月份开始,按照本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中药饮片质量整治。

对于药品流通企业,重点查处为他人违法经营中药饮片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对供货方资质审查不严格,或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并销售(或使用);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的非法窝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变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严厉打击不法分子无证经营中药饮片的行为。

“在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中,一些获准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药店,除了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购进中药饮片,还从中药材市场购进中药材;不仅将中药材装入药斗直接用于处方调配,还在开架自选区陈列标示‘功效’的‘食用药材’。”在四川某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一位人士看来,中药饮片在零售环节存在较多问题。

“由于中药饮片讲究君臣佐使,导致了下游采购商对于饮片需求品种多?”辽宁中医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研究人士补充指出,中医临床常用中药至少500余种,而一直以来,为了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基本上每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品种都达到了几百种之多,常见为300~500种,多者甚至达上千种。

在其看来,中药饮片生产采购的特点,导致其交易主要形式与一般药品的交易形式有所不同,多数为饮片生产企业直销给下游药店和医疗机构,少部分通过药品经销企业销售。而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资质,这就导致了饮片生产企业非法“走票”较严重,下游采购交易不透明,多存在私下交易。而这些都即将成为各地监管的重点。


各地集中整治开闸


事实上,有媒体报道梳理显示,多省市针对中药饮片展开的集中整治早前就已开始实施。

除近期发文的几个省份外,河北省药监局已印发《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自5月2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批发零售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主要围绕药品批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中药饮片经营等三类企业开展严查。

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全省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从5月20日至10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流通领域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行动,要对中药饮片批发、零售经营企业重点检查。

湖北省药监局发布《2018年湖北省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指出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染色增重、掺杂使假、外购饮片贴牌销售等“潜规则”性质的违法行为。

除以上省份外,山东、吉林、四川、浙江、甘肃、陕西等省份也相继传出消息,对违法经营饮片的企业严查严惩。


中药饮片零售端销售受限


中药饮片在零售端的销售,未来还可能受到分级分类政策的影响。国务院此前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任务时指出,要求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四部委联手推进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业内预计,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文件可能将在今年下半年加速出台。

在分级分类管理下,记者注意到,尽管全国性的文件尚未下达,但从地方试点的情况来看,药店销售中药饮片或将被严格限制。

今年4月15日,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试行办法施行。试行办法根据药品零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从药店分类类别来看,主要是依照药品品类决定的。其中,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一类店不能销售处方药、中药饮片,二类店不能销售中药饮片。这意味着广东药店分类类别将重点放在了中药饮片上,只有最高类别药店才能销售中药饮片。同时,允许销售中药饮片的药店在要求上更高,对比一、二类药店来看,机构人员、设施设备上要求更多,如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需配置中药饮片包装等设备等。

而广东的试点是否会在全国范围内铺开还有待观察。

“《2017年中药饮片行业研究蓝皮书》显示,2017年零售药店中药饮片(含阿胶)的市场规模将达约350亿元,5年复合增长率16%,高出行业5个百分点。相对应,中药饮片(含阿胶)占药店营业收入比例从2013年的7.5%提升到9.5%,5年提高了2个百分点。”有研究机构在介绍2017年中药饮片零售市场规模时提到。

根据已有媒体报道统计,福建、广东这两个具有中药饮片保健传统的沿海发达地区省份,零售药店中药饮片占比均超10%,四川、上海、湖南、辽宁、河北、北京和广西等七省市的占比也超过了全国的均值。

在业内看来,中药饮片作为零售药店利润源泉,无论是集中整治还是实施药店分级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整个零售市场的销售环节。“药店在挖掘中药饮片这一利润金矿的同时,也需要警惕其中的经营风险。”从目前的趋势上看,一位市场人士如是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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