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9 17:20:38作者: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副教授 左根永来源:医药经济报
提到便利店可销售乙类OTC,药店经营者在担心什么
【背景】
近日有报道称“将允许便利店卖药”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使不少药店营业人员感觉药品零售业的“寒冬”即将来临,竞争越来越大。
事实果真如此吗?便利店售药为什么会引起药店经营人员的不安?
【点评】
经允许的普通商业企业
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早在1999年底,相关部门印发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五章“普通商业企业零售”第19-25条,就非常详细地规定了普通商业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需要由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发给乙类非处方药准销标志。
尤其是第24-25条是最近北京、沈阳等地超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法律依据。其实,早在2003年杭州就根据这些条文设计了本地普通商业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制度。事实上,杭州药店受到的冲击并不大。
另外,2004年2月相关部门发布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5条,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进行了规定,并且规定“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按照这些规定,一些地区允许在超市内办药店,但是必须经过行政许可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后一种模式时间更近,这可能造成大家忽略了第一种模式。另外,执业药师考试指南自2015年开始也不再考查普通商业企业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这可能也是引起此次争论的原因之一。
药店的可替代性太强
虽然2003年杭州普通商业企业就有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先例,且没有发生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最近的报道为什么会引起大批药店人不安呢?
一方面,我国现阶段药店的销售模式、工作人员和便利店有一些相似之处,导致药店将便利店当成了竞争对手。另一方面,现阶段药店拼的是商品,而不是药学服务;药店竞争的是价格,并且销量增高可能导致价格下降,对药店的冲击增大。
因此,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到,药店只有将执业药师作用最大化,才能在将来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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