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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这些年

发布时间:2018-11-29 17:19:36作者:刘小东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药电商这些年


医药电子商务是以药品原料提供商、药品生产商、药品批发商、药品信息服务提供商、药品层级分销商、医药公司、医疗机构、消费者以及银行、保险公司为网络要素,通过互联网应用平台进行的医药贸易活动。其包括B2B和B2C两个大类;其中B2C含有自营医药B2C、平台医药B2C与医药O2O三个亚类。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国民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我国电商产业加速拓展细分市场,医药品类价值诉求趋高,医药电商行业不断发展。根据商务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医药流通行业报告》显示,2017年医药电商行业直报企业销售总额达到736亿元(不含A证),占同期全国医药市场总规模的3.7%,主要以B2B为主,占比94.1%,B2C占比5.9%。另据南方所统计,2011-2017年,我国网上药店药品销售规模增长至60亿元,增速为33.3%,预计2018年市场规模达77亿元,同比增长28.3%。

总的来看,不论是之前传统医药商业企业业务的线上化(医药+互联网)还是新兴互联网企业进入医药领域(互联网+医药),前者更多强调自己更懂中国特色下的医药行业,后者则更多强调自己的互联网属性,但是最终双方殊途同归,都是盯上了中国接近2万亿的药品购销市场。

作为准入式行业,目前国内针对医药电商的牌照有三种:

A证(平台式B2B模式):用于药厂、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做B2B交易的第三方服务交易平台,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目前实质上来说最大的B2B交易平台是各省的医药招投标平台);

B证(自营式B2B模式):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自建电商网站,与同类其他企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

C证(平台式/自营式B2C模式、O2O模式):允许向个人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的互联网药店,申请机构只限于线下药店;

截至2017年1月22日,《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共有913张,其中包括A证40张;B证224张;C证649张。

2017年初,国务院发文取消B证、C证审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网站与其他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但不得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但不得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不得在网站交易相关页面展示、销售处方药以及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品。随后,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被取消,该资质即为医药电商俗称的A证。取消审批虽然降低了医药电商行业准入门槛,但随后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却坚持网售药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明确禁止向个人消费者网售处方药,禁止单体药店网售药品,也不得在线上展示处方药,一定程度上表明管理部门对网络售药依然持谨慎态度。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颁发,医药电商之路依然漫长,但是政策鼓励“网订店取、网订店送”O2O模式,对有线下实体支持的龙头企业较为有利。事实上,无论政策如何变更,“互联网+”都是医药流通行业发展的机会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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