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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采上海“放大招”

发布时间:2018-11-29 14:16:53作者:陈昊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月中旬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挂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下称《方案》),总体上采取国家组织、联盟实施、平台操作的思路,体现了采购是政府指导、市场化运行的机制,符合我国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基本思想,做到了有所为、有所不为。

细化措施

在具体实施上:一是给出了药品采购数量而非份额比例,真正落实“招采合一”“带量采购”,此一做法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法规的要求,系依法行政。

二是采购数量比预期略微减少,由此也相应降低了新旧政策过渡期的调整冲击,避免引发临床用药调整剧烈和可及性障碍。

三是注重操作细节,这一点体现在,药品中选和候选的落地条款都非常注重中标企业的供应保障能力。

四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为本次带量采购创造了技术条件,仍强调企业应履行持续的质量保证,管控GQCE尚需时日检验的风险管理。

五是剂型合并,注重了临床的合理需求和有效压缩,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竞争性和真实价格的回归。

六是明确引导企业行为回归、价值回归。

七是本次采购除了十一城市外,还有武汉等副省级城市在先期采购方案中明确要求相关品种联动,从而间接扩大了该采购的影响范围。

积极影响

在价值观上阐明了过专利期药品和仿制药应开展合理、有序的市场竞争,引导价格实现合理回归,破除价格虚高和不合理的价格行为。

通过对先期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与参比制剂实施城市联盟的带量采购试点,进行方法上的探索,服务于未来更大规模更多品种的集团采购。

对31个临床常用、采购金额较大药品的采购,客观上能够实现相当数额的降价,节省开支,服务新医改的多项目标,惠及民生。

最后,《方案》操作程序经历了意见征集、方案咨询、利益相关方讨论、实施调整,过程公开透明,理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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