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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整治应注重源头治理

发布时间:2018-11-29 12:38:06作者:廖海金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中药材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但中药材市场乱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非法加工、掺杂掺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等违法现象目前仍然存在。

中药材市场整治只解决了流通领域的部分问题,而中药材从种植、生产到经营,粗放式发展的痼疾并没有彻底改变。由于对中药材来源缺乏有效控制,加上监管者检验鉴别手段相对有限、检测标准缺失,致使某些中药材生产经营者不惜铤而走险,制售假劣中药材,从中牟取暴利。

目前我国中药材监管法规制度尚不完善,不足以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就《药品管理法》而言,涉及中药材生产经营行为的条款非常少。而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也仅从中药材采购、保管、验收等方面做了简单的义务性规定。我国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与中药材生产相关的产地生态环境、种质和繁殖材料、栽培与养殖管理、包装、运输与贮藏、质量管理、人员和设备、文件管理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不过,该规范并不是强制执行,而是由企业自愿认证。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中药材市场掺杂使假等违法现象屡屡发生。

中药材市场急需治乱。首先,制定统一的中药炮制标准,规范中药饮片的药源、药用部位及加工炮制方法,并从有效成分、浸出物、杂质检查等关键环节对中药饮片生产加以控制,促使饮片生产企业按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行为。

其次,从种植源头把控中药材质量。应加大对种植户的教育,通过成立合作社的方式将散户集中起来,并加快建立追溯体系,从源头把控中药材质量安全。对此,世界各国对于植物药的成功监管经验值得借鉴。例如韩国,在高丽人参的生产管理中,政府制定了从人参的选种、种植、栽培到初加工的严格管理规范;同时也有相应的质量标准对人参的化学物质含量、农药含量等进行检测,保证了高丽人参质量较高、农药含量较低;还成立了高丽人参新型生产机构韩国人参公社,专门负责高丽人参的生产销售,这样既保证了特定品种药材的较高品质,又有助于树立品牌;此外,重奖激励民间举报掺假的行为,吸纳药厂、医院的执业药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药监部门督察,形成群防群治的格局。

最后,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对于那些因地方保护主义而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的中药材市场违法乱象,应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同时,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细化和增加中药材监管的有关条款也十分紧迫。

(廖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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