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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GPO三大悬念待解

发布时间:2018-11-28 12:45:12作者:山东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8月31日,广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委、市卫计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10月1日实施。

据有关数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7年,广东省共有67家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含军队系统),其中,广州就占了18家,拥有着得天独厚的医疗资源。早在2017年下半年开始,广州市将建立GPO(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探索和实施坚持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统一配送的消息,就已经通过大大小小不同渠道扩散。

因此,面对正式推出的《办法》,众多医药人早已做好准备。只是在上海、深圳两地已经在GPO领域做出探索的基础上,广州的药品采购会有哪些变化?大家不约而同地打了个问号。


“市场+行政”抓大放小


方案令人稍感意外的是,广州GPO采取“市场+行政”组合形式,具体而言,包括三种模式:

1.经营企业集中议价模式,即将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前述药品简称“议价品种”),由医疗机构委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公开招标产生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中议价,并按规定直接采购,也可由医疗机构自主或联合开展集中议价挂网交易。

2.集团谈判模式。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谈判品种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集团谈判,医疗机构按谈判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

3.行政力量开展竞价采购。剔除相关药品,按药品集团采购目录列明的通用名、剂型分组、规格并结合质量层次,进行“双信封”评审竞价,医疗机构按竞价结果,通过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

沪深GPO近两年均引起争议。广州GPO抓大放小,充分汲取了深圳与上海两地GPO的经验教训,该交给市场的交给市场(经营企业议价,有没有一丝深圳GPO的感觉),当然,该牢牢抓紧的仍然抓在手中(集团谈判、“双信封”评审)。这种改良版GPO有点左右逢源的意味,左脚趟在市场的水中,右脚仍恋恋不舍地踩在岸边。这种方式效果如何,我们不妨边走边瞧。


先过评产品价格不占优


根据《办法》,广州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实行分类采购,主要分为直接挂网、集团谈判、竞价采购、其它采购方式。而竞价采购中的第二质量层次药品,在与出口、仿制药及新注册分类3、4类产品与专利过期药竞价失败后,可以转挂网采购。这就意味着,为了围剿专利过期药获得市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能够痛下杀手,毕竟还有后路可退,但要付出降价的代价。

在大力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背景下,基本沿袭广东省级药招的广州版比价系数,使专利到期药在过渡期内依然享有相对自主裁量权的价格,不至于直接拼价格刺刀而落标。另一方面,也鼓励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与专利过期药形成价格的充分竞争。

但新规对当期采购周期内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却枉开一面,允许直接挂网采购,虽然当期采购周期内新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直接挂网采购的药品要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与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成交价两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入市价,但在此基础上再与医疗机构谈,总好过在第二质量层次里血腥拼杀。

奇怪的是,同样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先通过的在价格上不占优势,后通过的反而可以坐山观虎斗。有人会说:“毕竟先通过者已经得到了量。”笔者则认为,广州GPO在第二质量层次杀价方面,不但打击了专利过期药,更打击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这种一味杀价的局限性,虽然符合“成绩观”,却不符合“市场观”。 


医院面临量的选择


目前,广东省第二批报价已经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允许医疗机构自主选择省平台或市平台。此次广州药品集团采购,由医保介入管理药品采购、流通、使用、支付各环节,在药品采购方面,实行基于分组竞价或集中谈判方式的集团采购,探索委托第三方统一采购。在国家医保局成立的背景下,这种方式可能成为药品采购的主流。

市平台作为未来的金主,医疗机构如何应对?对于未中市标而中了省标的药企,采购量如何判断?借用业内人士老坏的话,如果医院三平台选一,约束医院选择权的机制是什么?如何避免形式上被指政府过度介入?如何在兼顾医院、医保利益的同时,把采购改革惠及民生?省部属医院怎么协同、协调?尚有非常多的细节问题,一个问题处理不当,都会变成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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