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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GPO闪烁PBM影子

发布时间:2018-11-28 11:43:12作者:山东风轻来源:医药经济报

11月3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发布《医疗机构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集中议价资质招标项目(CZ2018-1670)中标结果公告》,经过综合评审,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中标。

根据GPO采购方案,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低价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由医疗机构委托通过医保经办机构公开招标产生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展集中议价,并按规定直接采购,也可由医疗机构自主或联合开展集中议价挂网交易。

议价权交经营企业

看似简单的3个商业公司中选,其实更代表了一个相对先进的政策落地——将议价权交给经营企业。广州GPO走出的这一步,一方面具有市场化GPO的功能,一方面则闪烁着PBM的影子。

美国GPO,一般是通过市场竞争,将医院需求通过GPO这样的采购中介进行集中采购。GPO的出现为医疗机构节约成本、减少美国医疗费用上涨压力起到了一定作用。而在我国,GPO更多是2015年7号文、70号文出台后,一种对药品采购脱离“集中”趋势、捏合“量价”合一的探索,本质是行政背景下的医保控费。

前期深沪两地的GPO遭受非议,更多的表象是规则不透明、涉嫌垄断,争议实质是传统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基本无法实现医、药、患等多方利益有机平衡,导致GPO在我国现行条件下走样、变异、水土不服。

目录药品价格谈判

之所以说广州GPO还具有一定PBM的功能,是因为PBM主要接受医疗保险支付方委托,根据临床指南和药品批准的适应症制定一个相应的可供报销的处方药目录,并与制药企业进行目录内的药品价格谈判。结合广州GPO政策要求,两者在采购目录制定、议价主体确定、谈判方式等方面,均有相似的地方。

虽然广州GPO一味降价并不值得鼓励,但从某种角度来看,在现阶段药品集中采购主体逐渐过渡到医疗机构的大背景下,在医保支付方式仍然处于过渡探索的前提下,在取消“以医补医”仍任务犹坚的氛围下,面对一个还不是市场化形态的现状,广州GPO走出这一步,值得肯定。

随着各地医保局成立,在医保总额控制的大前提下,药品采购政策改革无疑将更加贴近市场,集团化采购,甚至PBM等降低用药成本、提升用药效果的市场化模式,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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