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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带量采购的“量”

发布时间:2018-11-22 17:21:37作者:刘峻来源:医药经济报

对药企而言,带量采购最大的问题是降价后的量如何保障?医保部门按照该类药物过去的使用量跟药企议价,药企降价后,却无法达到过去的使用量,怎么办? 


扣减医保费用额度


《2018年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第三批医保药品带量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次出现了落实“量”的监督执行政策:

1.医疗机构执行带量采购中标结果纳入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和医保费用考核范围。

2.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将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公示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带量采购品种的比例和排名,接受社会监督。

3.市医保部门对不能正常完成采购量的医院,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对处方用量下降明显的医生,加强医师约谈。

这让笔者联想到前段时间国家医保总局的意向性表态——北上广天渝等11个特大城市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如果带量采购正式上升到国家医保总局的层面,面更广,体量更大,如果通过监督执行保证“量”,对药企的影响就非常大。

关键在于医保部门兑现“量”的决心。“对不能正常完成采购量的医院,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这是医保部门可以念的紧箍咒。一旦给到医院压力,也不用约谈医生那么复杂,只要稍微采取点措施,就能实现医保部门要求的“量”。

药企不是怕降价,怕的是降价之后没有了销售费用和日常推广,医生就不处方了。如果价格降到净身入户,停掉所有营销活动,就指望医保部门答应的“量”,恐怕还不行。

降价后,维护医院的项目和维护用量的学术推广项目总还要有吧,再借力医保监管执行政策,不但量有保证,说不定还能增长。


严禁“二次议价”


药企当然不想净身入户,只是担心价格谈判这关过不去。这次,上海政策关于监管执行,还有第四条: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参考药品采购第三方评价系统公开的同品种不同企业产品的评价指标,鼓励采购和使用性价比最高的带量采购中标品种。

这是什么系统?什么规则?什么标准?什么依据?后台是谁?目前尚不清楚。上海这个政策强调了“严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由于带量采购之后,给医院的“补偿”一直没有到位,医院当然喜欢“二次议价”,对带量采购不是很感冒。

国家现在只是“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以及“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是考虑到很多地区财政预算不足,所以对“二次议价”睁一眼闭一眼,未来很可能说“禁”就禁,由不得医院。

所以,带量采购才是代表未来的主趋势,必将深刻地影响医药行业。医药营销逻辑都变了,需要关注、研究、思考的内容也变了,只是我们的营销模式还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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