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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审中心开通审评补正资料预审查服务

发布时间:2018-11-22 17:09:15作者:记者 胡睿来源:医药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 胡睿) 9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关于提供医疗器械技术审评补正资料预审查服务的通告》。通告指出,为进一步提高补正资料质量和审评工作效率,畅通对外沟通交流渠道,自2018年10月8日起,器审中心将对境内第三类、进口第二类、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提供补正资料预审查服务。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预审查服务是指注册申请人/代理人按照补正资料通知单要求完成部分或全部补充资料后,为确保准备的补充资料符合技术审评要求,在正式提交补充资料前,按程序提出补充资料的预审查申请,由相应审评人员对拟提交的补充资料进行预审查并书面反馈注册申请人/代理人。

通告明确,预审查服务是申请人/代理人与审评人员针对补充资料内容的沟通交流形式之一,并非补充资料提交前的必经程序,采取自愿原则,注册申请人/代理人自行决定是否提出预审查申请。预审查服务不能代替补充资料的正式提交,无论是否提出预审查服务申请,都应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充资料。

通告强调,审评人员出具的预审查意见用于指导注册申请人/代理人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补充资料,并非对补充资料的确认依据,也与最终审评结论无关。器审中心对每个符合要求的注册申报事项原则上只提供一次预审查服务。

相关负责人还指出,注册申请人/代理人应在补正资料时限届满2个月前提出预审查服务的申请。器审中心相关审评人员于申请接收后20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查意见以邮件方式告知注册申请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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