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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审视基药目录扩容与调整

发布时间:2018-11-22 15:23:41作者:陈昊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说:基药目录可以理解为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和医保目录兼容的一种探索,也可以理解为临床用药的非强制规范建议

继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决定将有效性和安全性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187种中西药调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后,9月5日,国新办特别举行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明确调整后的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将由原来的520种增至685种。

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目录调整聚焦癌症、儿童疾病、慢性病等病种,685个品种中,西药417种,中成药268种(在上版基础上调出了22种)。新增品种包括抗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用药22种以及WHO推荐的全球首个也是国内唯一一个全口服、泛基因型、单一片剂的丙肝治疗新药。据悉,与上一版目录不同,原则上,各地不能在2018年版国家目录基础上再增补药品。

从基药制度多年实践经验来看,这个制度是好制度,能促进临床必需基本药品的公平可及、可负担、可持续、可支付,还能鼓励合理用药(有临床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双重合理性),围绕基本药物制度所建立的一整套国家药物政策框架,体现了政府关怀、伦理道德以及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通常,在社会、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年代,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公平可及,体现社会治理体系对民众(或困难群众)的兜底性关爱。到了社会小康、中等甚至发达阶段,目标则阶段性地转化为控费和促进合理用药为主。这是国际上的一般经验。关于基药方面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笔者在人卫出版社的《药品管理学》(第一版)相关章节中也有过详细杉树,此处不做赘述。

在中国真正的基药制度诞生初期,这个制度担负的上述责任,也可以看作一个特殊的“小型医保目录”,同时还寄望参与调整我国医药产业与利益格局。一项制度或一个文件如果期待实现多个目标,则往往需要在目标中折中和延伸,往往难免伴随诸多困难和矛盾。可以想见,推行某个制度,也是面临巨大挑战的,而基本药物制度,一路走到了今天。

业内有些人士认为,该制度降低了基层医疗和用药水平,阻碍甚至逆转分级诊疗。我们应该看到的是,基药制度推行后,基层用药得到极大规范,过往动辄听闻的基层输液事故、回扣蔓延和大处方问题、处方泛滥现象已经少了很多。基本药物制度是在不断总结中日益完善的,这是我们应该认识到的积极的变化。

深化医改已经走过将近十个年头,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科学治理理念引导下的三医协同、三医联动框架已经非常清晰;医保引导下的市场机制、公医改革、医药行业供给侧治理趋于规范。基药制度所依托的社会环境已然发生巨大变化,同理,基药制度的社会目标也发生了重要的调整——既然医保体系已承担其职责,分立的医保制度初步得到整合,基药目录所承载的局部小医保功能已发生转移。在国家对卫生投入大幅增加、医疗保障水平得到巨大提升、卫生支出已占GDP 6.2%的前提下,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基药制度要解决的主要矛盾,不再是基础药品实物公平可及和弱势群体兜底的问题(这是医保的职责),而是利用基本药物这一概念和相关政策框架,指导基层、非基层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在医保制度框架内,协助协调医疗医药价值链分配和行为调整的规范。

回到这个政策视角来理解基药目录的扩容与调整,才能对基药制度的未来前景有清晰的判断。

当然,医保、医疗和医药在改革协同中仍然存在利益、权力博弈,但这种博弈服从于社会宏观治理的方向,是同一方向中的局部调整。

正如中国政府网上登载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稿中所指出的:“基本药物目录不仅仅是一个目录,它的使用将引发医疗服务、医保报销的变化。”基药目录可以理解为医疗机构用药范围和医保目录兼容的一种探索,也可以理解为临床用药的非强制规范建议。即便新基药目录的推行可能会采取类似“药占比”“基药占比”这样一些刚性的行政手段,但也应该看到,我们所处的行业中,意见征询和利益协调机制已初步建立,相关决策过程通常也会从善如流。

行业治理走向科学规范没有回头路,社会治理同样如此,就算过程短暂曲折,也要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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