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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在推进,商保要跟上,管理应分级

发布时间:2018-11-21 17:28:48作者:国药控股高级顾问 干荣富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说:消息<<<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挂网《关于发布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范围的通告》,包括阿西替尼片等18个品种确定入围。结合不久前《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国家和地方层面对临床急需抗癌药品在采购、谈判等方面都在按计划推进。

抗癌药加速谈判降价

医保在推进,商保要跟上,管理应分级


2018年7月31日,由国务院医保局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对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及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中的抗癌药的相关企业进行了协商,根据税收政策变动情况,重新确定了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

这次调整只针对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或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不涉及其他医保支付或采购、使用方面的政策。对14个抗癌药品约定企业,在9月1日或9月30日前进行调价,降幅最小为3.0%,最高为7.8%。

建议专项集采抗癌药全部入当地医保,不占药占比

目前江西省首先针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文件涉及的抗癌药提出了专项集中采购方案(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这次对公开招标采购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同一竞价组的生产企业数大于等于3家的,进行商务标评审;不足3家的,纳入议价采购。提出参考同品种相同给药途径的其他产品价格,组织省级价格谈判,确定拟中标产品。对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的抗癌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支付标准实行挂网采购。江西省率先对抗癌药进行专项集中采购的举措,深信其他省也很快会一一跟进,从抗肿瘤基本用药到目前临床费用较大的靶向制剂进行专项集采,一步一个脚印,落实让利于民的实事。

至于各省的招标,按惯例会分多种质量层次进行分类采购,或动态挂网,或对独家品种经谈判后再行定价等形式推进,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采购,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降价。需要提及的是,由于第一批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种在医疗机构使用不占药占比,建议各地有关部门对通过新一轮谈判或进入专项集中采购的抗肿瘤药既能全部进入当地医保目录,且全部不占药占比。

商保介入,多方减负

对于海关免关税的品种及“营改增”的品种,这部分属于国家集中采购,个人认为降价幅度不会很大,因为免关税的药品降价,与“营改增”致使药品降价计算方法是不一样的,折算到药品市场价格,这个降幅大约在3%~5%。

根据中央文件,9月启动国家谈判后,各省会陆续跟进,抗癌药降价的目的是让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但必须清晰一点,抗癌药即使降价了,对普通家庭依然会是不小的压力,国家在努力减轻百姓负担,推动大病用药降价入医保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商业保险尽快介入,从多方面切实减轻国家负担,也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

精准使用,精准管理

从抗肿瘤药开始谈判与采购进展来看,不得不再提一下《我不是药神》电影播出后的社会影响力。期望各地对抗肿瘤药的招标采购都能顺利推进,但还必须关注如何对待一些自费品种。

此外,建议对抗肿瘤药的处方由专科医生进行专业管理。抗癌药的使用必须精准,并不是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都能使用。抗肿瘤药品降价肯定而且是必须的,但在使用上,应像对待抗菌药物一样进行分级管理和使用,避免滥用。我们也必须为医保基金池的整体存量做考虑。

说到底,就是要在“三医联动”下对抗肿瘤药做好专项采购与临床使用。对某个国企与外资、合资企业都有生产供应的品种,还须考虑如何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这也在考验地方政府的综合平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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