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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后统一执法如何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8-11-21 15:18:28作者:刘钢来源:医药经济报

目前,在县级层面已有相当比例的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了“三合一”,有的整合时间已经超过两年,这些县级部门可以说已经基本完成了“对权力的再分配”。从近年的实践来看,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很多好的经验可以借鉴传承,同时也凸显出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有的放矢地将基层统一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为此,笔者从市场监管执法的角度简要分析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即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三合一”后,在监管执法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八个方面,希望引起足够重视。

法律法规修订亟需跟上步伐

“三合一”后,笔者明显体会到,在适用《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文方面,相关规定存在交叉重复的地方,有的甚至还会出现法条间的矛盾冲突。以上问题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正确理解相关法条,难以准确把握定性依据,在严格依法执法办案方面存在困惑。

因此,笔者建议,应尽快启动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紧跟时代步伐。

执法程序还需统一

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三个部门均出台有行政执法的办案程序,并且其规定各有不同之处,在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异。因此,建议在执法文书、自由裁量、减轻处罚、申请听证等方面及时进行统一整合,以保证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办案件的效率。

执法领域突出重点

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三合一”组建为新的市场监管部门后,执法领域加宽,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多,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听从上级三个乃至多个部门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当前,应该突出重点,以有效解放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的手脚。

加快综合执法推进进度

“三合一”的市场监管机构中,执法人员分别来自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整合后需要熟悉三个部门的数百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等,这一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未能齐头并进,导致综合执法推进迟缓,这一现状亟需改变。

应整合投诉举报信息平台

 “三合一”后,由于原食品药品监管12331、工商行政管理12315、质量技术监督12365三个投诉举报信息平台未及时整合,非但不能提高市场监管工作效率,反而增加了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量,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大量浪费。因此,应该尽快统一投诉举报信息平台,形成合力。

随机监管与全面覆盖

在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要求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开展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但这又与对市场主体监管必须实现全覆盖、一定要达到规定的监管频次之间存在矛盾,因此应明确二者之间的关系,让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明确把握、有所适从。

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衔接问题

在县级基层实施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中,全面推行集中许可审批模式,审批部门只负责发证,不具体开展监管执法,而市场监管部门只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执法检查,不行使许可审批权力。

许可审批与监管执法两相分离后难免会出现衔接脱节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出台衔接措施,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空白。

尽职履责与失职问责间明确界限

在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中,重点涉及的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执法人员是否已经做到了尽职履责?是否达到了失职问责的程度?当前标准缺失,无法掌握其尺度。对于二者的界限也模糊不清,不能区分其边缘。

因此,应尽快明确尽职履责与失职问责之间的界限标准,将其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充分调动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刻不容缓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建成高效服务型政府,助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加快统一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统一市场监管办案程序、统一市场监管执法体系刻不容缓。

(作者单位:四川省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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