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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药改新形势下基药目录如何调整

发布时间:2018-11-21 14:52:43作者:杜臣 北京时代方略首席咨询顾问来源:医药经济报

基本药物理念是世界卫生组织在1977年首次提出的,我国从1979年开始引入“基本药物”的概念,从1992年起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发布了几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药目录”)。2009年,深化医改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明确了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范围涵盖预防、诊断、治疗各种疾病的药物。随着药物的发展和防病治病的需要,目录每三年调整一次。实践证明,当初这个定位是正确的,在实践中也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

旧目录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每一版基药目录都比上一版有明显的进步。2012年版基本药物目录与前一版比较,品种从307种增加到520种,使基药能够更好地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补充抗肿瘤和血液病用药,注重与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重大疾病以及妇女、儿童用药的衔接。规范了剂型、规格,初步实现标准化。尽管品种数量增加,但剂型、规格的数量减少,有利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保障供应,落实基本药物全程监管。注重与医保(新农合)支付能力相适应,确保基本药物较高的报销比例。

2012版基药目录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整体用药供给水平,使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用药有据可依。但是,2012版基药目录及其在落实和配套措施上仍然有一些问题没有解决,如:

采购招标唯低价是取的做法有改变但进步不大,没有实现广大医药企业所期望的根本改变。创新是中国当今最为重要的发展战略,但是创新需要资源,医药产业创新尤其特殊,投入高、周期长、风险高,如果没有合理的利润空间做保障,创新就是一句空话。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必须给企业创新创造空间,所以政策必须适应这个现实。

由唯低价是取引来的是部分基药获得性差,因为一些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出厂价,药厂无力承担或无利可图。

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基药产品质量。单纯以成本为导向不可能造出高水准药品,医疗机构采购招投标是医药企业市场准入的源头,如果源头的价值导向与国家的大政方针不符,与百姓用药的愿望不符,与制造高水平药品的愿景不符,那如何能造出高水平的药品呢?

新版目录的期待

笔者希望这一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对于即将出台的新一版基药目录,业界实际上有更多的期待:

从2015年开始的新轮医改药改已经产生非常大的效果,产业导向有利于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水平和国际化水平,新一版基药目录能否客观体现出这些成果?

能否让新一版基药目录的确定更公开、更透明?规则和标准能否起到更多更大的作用,从而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不论是进入基药目录或没有进入目录的药品和药企都能够有机会平等参与竞争。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是否会以整体面貌进入新版基药目录?

地方增补目录是不是一定要这样大的比例?中国幅员辽阔,各地方疾病谱和生活习惯差别较大,在国家版基药目录基础上各地根据本地用药者的特点增补一些品种是必要的,但是是否一定要那么大的比例?因为这样做的结果会造成各省攀比,原来定的原则可能就无法完全起到作用。

像肿瘤药这类进口药,国家已经批准降低关税进口,新版基药目录是否会将这类药直接纳入?

如此种种,医药企业界希望能够在新版基药目录中得到解决,使3年医改药改新政的成果,包括对医药产业发展规律的认识能够体现在新版基药目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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