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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药品追溯需多管齐下

发布时间:2018-11-20 17:12:22作者:史博来源:医药经济报

完成药品追溯需多管齐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1月上旬下发《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是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负有追溯义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承担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建成完整药品追溯系统,履行各自追溯责任。

数据标准化工作先行

《意见》将编制统一信息化追溯标准作为工作任务的第一项,无疑很重要。大数据建设需要站在数据之巅的顶层设计。把信息孤岛连成一片陆地,连接的是数据,普惠的是民生。追溯标准的建立必须先由药监部门规划要素,发布追溯体系建设指南、统一编码要求、数据及交换标准,避免后期出现多家供应商数据不互通的情况。

产品追溯与实名认证可并行

企业建立追溯体系,不能只考虑产品唯一识别代码,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操作人的实名认证必须同步进行,即一条主线是物的追溯,另一条主线是人的追溯。无论是人还是物的信息追溯,在各自领域均已具备成熟的追溯体系解决方案,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有可能完整重现出药品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精准信息。

自建体系还是第三方技术外包?

尽管《意见》提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可以自建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也可以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服务,但从国家推行此项工作的最终目的看,国家层面要建立全国药品信息化追溯协同服务平台,需要完善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同时鼓励企业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品追溯数据查询服务。选择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服务,一方面能降低企业前期投入开发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后期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

社会共治

数字社会是全新的社会形态,数字政府是一种新型的国家治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下,监管对象的最小单元正在朝更小的方向发展。传统监管的最小单元是企业、产品、个人,数字政府治理的最小单元是数据。监管部门需要继续在增强数据安全性和公信力方面做出努力,在打造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上下足力气,以促进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治理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数字协商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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