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经济报数字报
医药经济报医药经济报 > 正文

如何应对拒绝食药监督检查抽样

发布时间:2018-11-01 19:09:17作者:刘钢来源:医药经济报

如何应对拒绝食药监督检查抽样


在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中,有时会遇到管理相对人拒绝、阻挠和干涉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或者抽样检验的情形,面对监管对象的不支持和不配合,执法人员是否就束手无策?执法人员该如何运用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处置呢?在此,笔者经过归纳梳理,发表几点粗浅意见。


【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食品监督检查的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7种行为:

    拒绝、拖延、限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或者限制检查时间;

    拒绝或限制监督检查人员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

    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

    声称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监督检查;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问题食品等违法财物;

    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涉及食品安全的虚假证言。

依法查处

拒绝食品监督检查行为

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上述七种行为,执法人员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实施严厉的惩处。一是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二是对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三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作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而不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作出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依法查处

拒绝食品监督抽样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要求,被抽样单位拒绝或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的,食品抽样人员应认真取证,如实做好情况记录,告知拒绝食品抽样的后果,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拒绝抽样认定书》,列明被抽样单位拒绝食品抽样的情况,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其情节严重与否,依法实施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药品】


依法查处

拒绝药品监督检查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一是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的监督检查,一律不得拒绝和隐瞒。二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逃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以及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予以从重处罚。

依法查处

拒绝药品抽样检验行为

在《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一是执行抽样任务的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被抽样单位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二是被抽样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是药品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药品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样。二是被抽检方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三是药品被抽检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单位拒绝抽检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

(作者单位:四川自贡市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此内容为《医药经济报》融媒体平台原创。未经《医药经济报》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 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需获得授权请事前主动联系:020-37886610或020-37886753;yyjjb@21cn.com。



医药经济报公众号

肿瘤学术号免疫时间

医药经济报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