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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 “一锤定音”将改

发布时间:2018-11-01 15:28:37作者:李汉良来源:医药经济报

处方审核“一锤定音”将改


[背景]

近日发布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明确规定了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处方必须经药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明确处方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监局批准公布的药品通用名、新药专利药名和复方制剂名称。


[分析]

《规范》在国内首度提出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药师审核处方的责任,有望改变以往医生对患者处方“一锤定音”的现象,也有望逐步改变以往药师在药事服务中不受重视的情况,进而改善药师的职业路径,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药师队伍。

处方药必须使用通用名将加速过期专利药和仿制药去品牌化,尤其在一致性评价大范围推开之后,叠加医保支付标准将以通用名作为支付准则的规定,医疗机构也将放弃大处方行为,医生对仿制药厂家的选择权也趋于减弱,有助于加速处方外流。

不过,《规范》仅就医疗机构内的临床药师进行调剂处方的规定,并要求临床处方必须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对于药店的执业药师的责任也仍未明确。由此分析,在医药分开的大趋势下,药店执业药师的处方审核政策有逐步完善的可能,但未来政策走向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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