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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十条“干货”支持医药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8-10-31 17:15:08作者:杨成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安徽十条“干货”支持医药产业发展


近日,安徽印发《关于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加快推进全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施“健康安徽”战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着重把握三个方面

《若干政策》着重把握3个方面: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分析全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座谈、调研中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举措。

二是注重系统把握,坚持从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全产业链改革发展进行整体设计,相关政策之间相互衔接、相互匹配,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三是突出机制创新,注重增量带存量,通过新模式、新业态引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推出十条“干货”

《若干政策》推出十条“干货”,政策含金量十足,包括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原料药保障能力建设、改善临床试验条件、支持开放发展、支持医疗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支持发展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

鼓励创新药械产品研发方面,《若干政策》提出,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和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对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可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对首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方面,《若干政策》明确,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科研院所等建设创新平台。以科研项目等多种形式,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单位予以支持。

在支持创新药械产品推广应用上,《若干政策》提出对创新药物以及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按程序纳入本省医保目录。暂未纳入的,经专家评审后,可纳入备案采购范围。制定《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对纳入目录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在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原料药保障能力建设方面,《若干政策》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列入本省饮片炮制规范的“十大皖药”标准研究,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究经费支持。支持原料药产业集聚区建设。 为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若干政策》明确,对医药企业大品种予以支持,首次突破一定标准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设立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企业股份制改造,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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