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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违法 如何适用法律

发布时间:2018-10-31 16:31:16作者:刘钢来源:医药经济报

预包装食品标签违法 如何适用法律


问:近年来,执法部门在查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违法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二者定义理解不同;二是在查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违法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不太明确。因此,统一规范查处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原则势在必行。

  

答:《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二是在农业活动中获得。

《食品安全法》将食用农产品定义为“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并特别强调其“市场销售”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不论是农产品还是食用农产品,如果需要包装销售必须附加标签,其中“生产日期”属于法律规定必须在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否则即构成违法。

在查处预包装食品标签违法时,必须适用《食品安全法》。而查处食用农产品标签违法行为时,在种植养殖环节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市场销售环节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而该法条中的“食品”则不仅仅是指预包装食品,还包括保健食品、简易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以及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等。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查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时,如果《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依照其规定适用法律法规。

(作者单位:四川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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