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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还须兼顾用药方便

发布时间:2018-10-30 17:56:56作者:刘钢来源:医药经济报

药品是特殊商品,各个国家和地区均将其列为特别严格的监管对象,并依法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我国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在严管之下还要考虑到农村边远地区老百姓方便用药的需求。

自成立专门的药品监管机构20年来,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打击,无证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也得到有效遏制,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工作成效之显著令世人瞩目。

保障边远地区群众购药

笔者从一些农村边远地区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农民群众要想购买普通、常用的止咳退烧、祛风除湿、散热止痛等非处方药,至少要走到几公里乃至十几公里外的城乡或者集市上才能买到。原因是当地村落尚未设置零售药店、便民药柜等药品经营点,导致农村群众用药不便、购药无门、买药跑远。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一是除了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二是城乡集市贸易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三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四是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出售中药材以外的药品具体管理办法,必须由国务院明确规定。但是这一办法的具体规定,国务院至今尚未出台。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销售药品必须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必须属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地区;二是必须经过当地药品零售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的药品监管机构批准;三是必须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四是只能在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管机构批准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即包括甲类和乙类非处方药品。

当前必须结合边远农村实际,狠抓统筹城乡医药协调发展、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优化用药服务途径、健全完善药品安全保障综合服务体系,想方设法破解农村边远地区群众购药难、买药贵的难题,打通人民群众方便、安全、有效用药的最后一公里,助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实施。

设置便民药柜势在必行

为了切实解决偏远农村地区群众“购药远、购药难、购药贵”的实际问题,2017年12月29日,云南省率先印发出台了《云南省设置“农村便民药柜”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设置“农村便民药柜”,打通农村药品供应“最后一公里”,深受农村边远地区广大群众的支持拥护和欢迎,笔者认为此举可以在全国各地复制和推广。

当前,我国药品监管体制机制正在进行改革,期盼以此为契机,在药品监管方面能够大胆开拓创新,提出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制定新政策,及时出台一系列利民、便民、惠民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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