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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处理知识产权争端

发布时间:2018-10-29 19:30:30作者:秦卫华来源:医药经济报

编辑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执行,是相关方的共同命题,单方面挥起所谓的知识产权大棒并不合适

近日以来,美国对中国提出进行301条款调查,将矛头对准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和中国的一些创新政策,涉及信息和通信技术、医疗设备、生物技术、半导体、新能源汽车、航空和高科技设备等领域。这让笔者联想到医药行业,特别是医疗器械、医药制品和化合物等,是美国在华专利比重较大的,事实上,我国一直在逐步完善这些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美双方曾签订与医药行业有关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就是解决医药品侵权问题的有效方法。当年辉瑞公司的西地那非治疗ED案,中国方面按法律进行判决,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和主管部门陆续颁布的各项专利制度,也实现了知识产权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再来看中医药方面,现实情况是,在中国已使用上千年的中医药,以及一些中药早已记载和使用的适应症,在美、欧、日、韩被作为专利权授予了部分外企,今后还有可能成为中国药企侵权的陷阱,这就存在着他国专利审查机构对中国传统医药正视不够的情况,那些无效专利问题也理应引起相关国政府重视并尽快解决。

此外,中国对进口药物实行上市与国外同步、认可相关临床数据,就是在减少相关的“非关税壁垒”,中国在开放市场方面态度非常积极,但时至今日,本土药企研发或仿制的药品进入美、欧、日、韩等市场时还是在很多时候没有得到与其他药企相同的待遇,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然,面对他国挥起的所谓知识产权大棒,我们不必紧张,查阅资料发现,美国曾多次对欧、日、韩、印等国家和地区提出进行301条款调查,最后通过谈判解决了问题。

过去,中国药企在知识产权知识保护方面确实比较薄弱,但中国加入WTO多年,专利法也颁布实施多年,本土药企应尽快掌握专利经营的利器,应对以创新为战略的国际新形势。

不可否认,国内部分企业和个人在知识产权意识方面还有所欠缺,但这些情况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也存在,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法权益在这些国家也存在问题,因此,知识产权问题应由双方政府、被侵权的企业共同监督并协助解决才是上策。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执行,是双方的共同命题,由某一个国家单方面挥起所谓的知识产权大棒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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