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9 18:48:27作者:韩学辉来源:医药经济报
笔者对近年来已经颁布或进行过意见征集、与网络经营有关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发现,对于网络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监管已成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之一。国家总局于2017年9月颁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2月9日又发布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可见国家层面对网络经营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视,因此,目前如何对网络销售行为实施有效监管成为摆在基层监管人员面前的课题之一。笔者认为当前基层网络监管“短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少专门机构。近年来,各地在机构设置上未设置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监管工作基本都安排在稽查业务科室或稽查大队。而基层日常监管工作比较繁重,大部分精力用于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以及各种临时性工作上,从而造成对网络监管顾此失彼。
二是缺少专职人员。当前在市、县一级,由于受编制和招录政策的限制,在人员招录方面很难选拔到网络监管所需人才。
三是缺乏专业知识。通过网络购买食品药品或其他产品已经成为当前一种流行、便利的生活方式,网购群体日益庞大,而这一群体的消费权益保障日益突出。基层监管人员未经过专门的网络监管知识培训,缺少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监管经验,很难发现网售食品药品过程中潜藏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受制于监管经费不足,也缺少比较先进的监管手段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仅仅依靠现有监管资源,对于市、县一级监管部门来讲,很难对网售食品药品实现有效监管。
任何法律或法规的出台,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相适应、相统一的辅助手段,希望各级各部门能把更多力量投入到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上来,进一步充实基层亟需的专业监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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