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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食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细则

发布时间:2018-10-29 15:54:33作者:田洪顺来源:医药经济报

山东出台食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细则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案件承办机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审批表》,并制作信息公开文书,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信息。因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不予公开审批表》,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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