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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38家企业年内完成食品安全追溯

发布时间:2018-10-24 16:23:08作者:张斌 杨成松来源:医药经济报

安徽138家企业年内完成食品安全追溯


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对全省规模以上婴幼儿配方食品等6类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追溯。据悉,年内138家企业将实现原料来源及食品安全状态可查、生产过程控制状态可查、出厂产品去向及食品安全状态可查、批次产品从原料到生产到成品形成链条。

圈定6类产品138家企业

据介绍,此次开展的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共涉及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茶叶等6类产品,确立了首批138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安全追溯体系。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今后将不断完善,逐步向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推广。

《通知》明确,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生产企业是主体

此次开展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生产企业承担建立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为追溯的基础,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注重同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促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

实际工作中突出可操作性,不要求形式上的一致,即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均可以;不改变原有的模式,即企业只需在原有相关记录的工作模式上进行改进;不要求程度一致,即企业根据自身条件确定相关记录的深度和广度。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的追溯体系应科学、严谨,保证追溯的便捷性、及时性、有效性。鼓励食品生产企业采用商品条码、二维码、RFID等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3项内容必须开展追溯

《通知》强调,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必须追溯的内容,并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等确定需要记录的具体信息内容。对相关追溯内容调整时,应记录调整的相关情况。重点对产品信息、原辅材料信息、生产信息、检验信息、销售信息、设备信息、设施信息等13个方面等内容开展追溯。同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应按照识别确认环节、明确记录要求、明确标识要求、记录保留信息和保证运行有效等流程进行操作。

安徽省局要求各地要加强工作督查与考核,督促监管部门和企业把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企业落实各项记录制度情况的检查,验证产品追溯链条,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信息不真实或损毁灭失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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