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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铺垫 抗癌药采购将登场

发布时间:2018-10-18 11:29:38作者:柳晓滨来源:医药经济报

《我不是药神》铺垫 抗癌药采购将登场


抗癌药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已是箭在统上。在充分考虑降税影响的基础上,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价格下降。

4个月完成专项采购

最近,一份《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开始流传。据悉,相关内容对抗癌药降价的时间,大体有如下要求:

——各省要在今年8月底前,出台抗癌药专项采购方案。

——9月底之前,全面启动专项采购工作。

——年底前,专项采购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临床使用、终端售价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按照这个节奏推进,4个月内必须完成方案制定、集中采购实施、推进、落实并传导到终端,可谓快马加鞭。这也充分体现出,在抗癌药降价这一关乎民生健康的问题上,国家从上到下的坚决态度与推进信心。如果真能如期落地,对广大因病返贫患者来说,将是极大的福音。

坚持7号文精神

据悉,意见稿再次要求,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简称“7号文”)的要求,做好专项采购。即以省(市)为单位组织开展,明确医疗机构是采购主体,落实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7号文最关键的内容是“四个有利于”: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这是2015年至今招标采购方案设计的指导思想。在抗癌药价格高昂的背景下,“四个有利于”中的“第二个有利于”显得格外重要。

7号文的核心精髓是: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由此可见,通过抗癌药来看,新形式下的药品集中采购态势将继续呈现下列变化:

1.由省(市)组织开展采购,包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目录统筹、数据共享、信息核验、纠错调整。

2.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实行为用而采、招采合一、以价换量。

一致性品种与原研PK

根据知情人士的表述,在此次抗癌药分类采购中,招标采购药品将继续开展“双信封”评审采购,属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则上将与原研药列入同一竞价组,按相同规则招标采购。同时,确保药品专项采购在阳光下运行,将降价效果传导到终端。

医保支付方面也做了政策规定,大体意思是:对专项采购新增中标或原中标品种降价幅度较大的品种,要确保进入医保渠道畅通,鼓励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使用降价幅度较大的药品。

4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第九条要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从上述信息来看,今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与原研药在招标时享受同等待遇,将进一步被做实。

过期专利药享受特殊待遇的时代将过去。从以价换量的角度来看,谁降价多,谁获益多。仍然坚持不降价或少降价的产品,在临床使用范围被严格控制的同时,将逐渐被替代。

电影《我不是药神》的上映,并非一出苦情大戏上演这么简单。舆论铺垫先行,接下来的专项采购才是重中之重。抗癌药降价,才刚刚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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