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7 11:53:36作者:韩学辉来源:医药经济报
近年来,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发生在身边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并划拨出专项资金,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各地政府监管部门能将这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从目前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尚未完全达到制定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笔者以为,当前各地在奖励办法实施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
一是公众知晓率低。一些地方出台相关规定后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了宣传,但从受众面来讲,这种宣传形式的涵盖范围还不够广泛,尚存在一定盲区。部分群体,如老年人不看报纸、不上网,对这方面的信息并不知晓;在部分区域,如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等一些“黑作坊”、“黑窝点”的重灾区无法做到全覆盖。此类规定出台后,一些最应该知道的群体却并不知晓这方面的知识。
二是举报者有顾忌。一般来讲,从事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门以坑骗老年人为主的不法分子往往在售卖产品这个环节之前,就把参与讲座老人的家庭情况摸得一清二楚。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不乏威逼利诱的伎俩,致使许多老人上当受骗后自认倒霉,不敢通过举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还有的违法行为就发生在城市郊区农村百姓的身边,有的人明知他们在偷偷从事一些不法行为,但因为害怕报复而视而不见,致使这种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三是参与意识不强。从各地已经出台的奖励办法来看,奖励的金额与所举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质有很大关系。对于一些可能造成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或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奖励金额比较高,但这一类违法行为对一般人来讲很难发现。所以说,大部分公众虽然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比较痛恨,但真正去积极主动发现违法线索并向监管部门举报打击的意愿并不强烈。
针对上述现象,笔者认为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丰富宣传形式。除了现有媒体外,还应该发挥好镇街食品药品协管员的宣传作用,通过村广播、宣传标语、宣传画等,让更多居民和百姓了解,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不但可以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安全,更可以拿到奖金。只有激发起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这项工作才能开展得有意义。
二是强化保密措施。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本身具有一定风险,政府监管部门要切实尊重举报人意见,为其做好保密工作,提供安全承诺。同时,要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及时为举报人落实奖金,进一步增强举报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主动重拳出击。通过公众举报来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只是日常工作的一种辅助手段,我们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各种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应该主动出击,将隐藏在群众身边的、一些没有被发现的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并及时公告,真正展示监管部门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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