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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更主动些

发布时间:2018-10-17 11:35:35作者:上海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院长 胡明东来源:医药经济报

在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的同质化竞争中,许多企业或没有实力或没有底气主动开展疗效再评价工作。

在经营理念上,一部分企业通常不会为了全面评价上市后的药物是否具有推广价值而开展再评价,缺乏自主进行包括临床安全性、有效性、药物经济学和社会适应性等方面的系统评价。

由主管部门发文要求对某些上市品种开展临床有效性评价,对于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质量和疗效才是硬道理,回顾临床试验标准和药审发展过程,能感受到这几年来我国药审体系建设和理念的巨大进步,相关企业不得不以更严苛的方式进行新药研究的相关试验。

从某种角度上来说,针对部分品种进行临床有效性研究的要求,其目的在于用一把更为严谨的标尺,确保我国医药产品真正做到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这也是我国医药行业提升行业竞争力、实现供给侧结构改革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实践。

期待更多的企业有实力自觉开展上市后再评价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真正推动中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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