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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政策频出! 定点药店规模或持续扩大

发布时间:2018-10-16 15:25:21作者:本报记者 刘卉来源:医药经济报

“医保定点逐渐换成医保协议了。”中国药科大学国家执业药师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震对《医药经济报》记者表示。据了解,近期北京、广东东莞、山东、湖北、四川等多地医保药店有了新动向,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政策频出。各地定点药店的规模或有持续扩大之势。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近日挂网《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记者梳理发现,《意见稿》对定点药店的管理做了细节性的规定,比如申请定点零售的药店要满足在注册地址连续经营时间1年以上;并需配备三名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其中执业药师不少于1名等。此外,协议药店一旦违反14种规定,如“服务协议期前两年度对参保人员开展医疗服务的年均服务数量未达到360人次的”定点零售药店将被终止或解除服务协议,自终止或解除服务协议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5日。

除东莞外,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也于近日发布通知,将于近期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工作,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8月6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之后还要陆续进行考察评估、评估审定协商、信息系统准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现场验收、培训及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步骤。

医保药店“爆发式”增长?

国务院此前出台《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行政机关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查,这项简政放权将“两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单位协议化管理推向前台。

按照已发布的2017年各地新增医保定点药店公告,全国各省市医保定点药店都有扩容的趋势,这或许得益于取消医保定点药店审批的政策。有业内人士分析道,“宽进”的政策将会让各地医保零售药店产生“爆发式”增长。

那么,协议制的广泛推行会否使医保定点药店遍地开花?

“从去年起,北京市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北京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目前,北京市已有2877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被纳入定点范围,其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达457家。

宽进严管筑牢“防火墙”

记者调查发现,广西、山东、江苏、重庆、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地实行医保定点协议制的情况千差万别,这种差别不仅体现在协议制的推行速度上,更体现在政策执行的具体细节上。

“药店要成为医保定点,各地的规定并不统一。”广东的一位连锁药店负责人指出,在准入资格审查等方面各地有着不同的要求。

比如,《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提出,按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原则,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程序公开透明,建立“能进能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结束药店“终身定点”的标签。

而江苏省灌南县对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化管理实行了新标准,全年考核总评分与当年保证金返还挂钩,对考核不达标的药店都要经行处罚,考核评分95%以上才能达标。

东莞新发布的《意见稿》也强调,经查违反8种规定应限期改正;经查违反11种规定暂停服务协议3个月;经查违反14种规定终止服务协议。

有报道分析指出,虽然在医保定点药店名额上,各地实施医保定点协议制后有不同程度的放宽,但进入门槛未降低,有些地区甚至对药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协议期限内,通常采用评分制,低于一定的分值便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协议期结束后必须重新申请。医保定点药店的终身制将被彻底打破。

医保资格成争夺热点

采访中,康震对记者表示,“医保是以节省费用为核心,而药店则是想办法促销,与医保的政策似乎有点‘格格不入’。”

但尽管如此,消费者通常选择能使用医保卡的药店购买药品,以降低支出。所以,零售药店是否具备医保报销资格,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药店的客流量。除此之外,由于医保患者支付能力高,对药价敏感度相对较低,因此具有医保报销资格门店的客单价也相对较高。

因此,是否能够获得医保定点资格,对于药店的发展至关重要。医疗行业战略智库的分析认为,此前医保政策规定,零售药店需要在正常经营若干年后才具备申请医保定点资格,这对新建门店参与竞争形成了资质门槛。目前,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审批。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建药店具备了申请医保门店的资格,但新建药店要达到政策规定标准,往往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综合来看,资金实力强、规模优势大且医保门店比例高的连锁药店企业将占据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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