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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室药事 管理不能滑坡

发布时间:2018-10-16 15:15:18作者:朱凌志来源:医药经济报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基本药物制度的全面深入实施,如今,村村都设有卫生室,实现了“小病不出村”的愿望。

笔者发现,虽然近几年村村都建起了标准化卫生服务室,且按要求都设立了应有的科室,配置了必备的设施,但从目前现状看,不少村卫生室运行管理明显滞后,甚至下滑严重,不仅陈设破旧杂乱,而且如药房、药库等重要岗位无人管理。据了解,目前在不少村卫生室,从业人员与服务人口极不匹配,村医要承担日常出诊、卫生保健、签药服务等大量工作任务,精力不足和人手紧张是突出问题。

要解决这种有岗无人或人岗分离的突出问题,还得从充实一线力量、加强村医队伍建设入手,需要政府及主管部门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现行认识、理念重新梳理与构建,须突破惯性思维,从更切合实情、更利于规范建设的层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落地。

由于长期受“重医轻药”的思想影响,在村级卫生服务室专业人员配备安排与培养使用上,行业主管部门通常会过多地强调并考核在岗人员的医护资格与基本技能,而忽视或未同等看待药事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与专业力量配置的必要性,以致在编制定岗上没有将这类人员一并纳入安排,这就造成药事管理专业人员在村卫生室一直空缺,即便挂了岗位牌也无专职人员在岗。对此,应该在地方政府的重视下,由主管部门与编制、财政等部门共同商定有关农村医疗机构药事岗位设置与人事编制安排的可行性方案,从身份、待遇及其他保障方面进行政策规定。

在明确了岗位、落实了人员之后,就要对他们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规范设定与严格要求。一是在加强日常用药管理上,要建立完善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方指导、审核和点评制度,通过村级药学专业人员直接审核把关、乡镇卫生院药学专业人员抽查核查,将首审、复核有机衔接,推动实时点评和及时纠错工作开展。二是在落实长效药事管理上,要以持续推进村卫生室药房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激发内生动力。对有关规范化药房建设在布局、设置、制度、人员、设施及进货验收、储存养护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村卫生室必须认真落实,定期对照自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此外,还要以不断加大执法考核工作力度为导向,强化外部促动。职能部门除通过不定期开展村卫生室药房执行规范化管理情况的巡查、突查外,还应该联手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创建后的动态情况进行对标检查与年度审查,发现与标准存在差距,尤其是下滑明显的,要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情况严重的及时撤销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再就是充分运用考核激励机制,将村卫生室药房规范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政府与卫生院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朱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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