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0 15:07:43作者:陈周全来源:医药经济报
此次的实施细则与2017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条目数一样,共二十二条,整体内容大同小异,主要的变动包括:
(1)因机构整合改革,主管部门称呼有所改变,这个不用赘述。(2)征求意见稿第十五、十六条合并修订为第十五条。(3)第十六条中增加了子条目“(五)对于可能影响药品审评审批公平公正的,需要重新开展相关审评审批工作”。(4)“第十九条 各药品审评审批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定期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并建立保密工作台账”,为新增内容。
与信息保密对应的就是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曾在年初发布《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做好“保密”,是起码的职业素养。信息保密,其根本目的就是要鼓励创新;信息公开,让社会共享有关药品审评审批的信息,其目的是“为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对药品审评审批工作的监督,服务药品注册申请人和公众,引导行业理性投资与研发”。
制度的制定就是要规范药品审评审批的活动相关人员的行为,明确各自的合法权益、义务和责任,共同自律,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更好地推动“药品审评审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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