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30 15:45:24作者:本报记者 刘卉来源:医药经济报
人员配备难倒药店?
药师亟待“量”“质”齐升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一步规范该市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企业)许可工作,并对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提出新要求。反馈意见的征求截止时间为7月3日。
数量与营业面积挂钩
颇受业内关注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对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人数做出了新的规定。公告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至少配备1名注册执业药师、1名从业药师或药师,申请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师负责中药饮片的审方和复核,并根据企业营业面积,按照表中要求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标准,必须配备至少一名执业药师和若干药师,药店面积越大,药师配备数量要求越高。”一位零售行业的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
在业内看来,上海的这一新举措无疑将拉动执业药师的供需。一位行业人士分析说,“如果正式实施,比如一家101平方米的社区药店原来一般需要配备3名左右的店员即可,如今按照规定,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3名药师和4名营业员,人员配备翻了一倍,开店成本大大提高,再比如251平方米的药店,按规定配备12个人。”如果上海市执业药师配备如征稿意见所要求的一致,那么,上海市执业药师无疑会出现紧缺,甚至“抢人”。
资料显示,目前上海市执业药师约有4000多名。记者注意到,根据国家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此前的统计数据,从执业药师人数及地域分布看,上海的注册数和每万人口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中注册执业药师数排名在全国并不靠前,但在配比上,刚好能满足药店与执业药师 1∶1的要求:截至2017年3月31日,执业药师注册人数前十位的省份为广东、山东、河南、江苏、河北、浙江、辽宁、四川、安徽、湖南。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前十位的省(市) 为辽宁、广东、天津、吉林、浙江、海南、北京、重庆、陕西、山西。对比全国各省执业药师与药店配比数据,能满足 1 店配备 1 名执业药师要求的省市仅10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山西、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海南、陕西,其余省市均未达到这一标准。
而营业面积作为药师配备的重要参照因素,上海的做法并非先例。因为如果社会药店的营业面积大,一名执业药师就很难完成指导合理用药的职责,就需要增加执业药师的配备数量。山东大学医药卫生管理学院副教授左根永此前撰文指出,根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企业申请经营处方药,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5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执业药师。可见,省级层面在配备执业药师时考虑了营业面积这一因素,但是多大面积需要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才能保证其发挥作用,仍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而有所不同。
而除了配备数量方面的问题外,业内认为执业药师质量方面也有待提升。“实际上,数量上目前应该已有所缓解,但质量上却不尽人意。”行业专家、执业药师佟胜昔对记者表示,数量的问题可以靠提高考试通过率等来解决,质量的提升需要加强技能训练。在他看来,短期内,在执业药师数量和质量不能完全匹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分级服务、分级管理。
从其他地方的做法看,记者梳理发现,3月中旬,广东省试行药店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将药店分为三类:一类店无需执业药师,限定销售非处方药;二类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可销售处方、非处方药;三类店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经营中药饮片还需执业中药师,可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广东是从药品销售种类上要求药店执业药师配备,而上海是从经营面积上要求药店执业药师配备。”
各地药师配备要求不一
执业药师配备问题仍待解决。关于零售药店对执业药师配备的数量要求,不同的省市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要求零售药店可以只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有些则需要两名甚至更多。
从此前出台的各项政策可以看出,执业药师配备在社会药店的经营发展中至关重要,包括药店经营范围、营业面积、以及经营成本等都与配备政策密切相关。左根永认为,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更“接地气”的做法是,综合权衡经营范围、营业面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以及经营成本等因素,针对城乡、不同类型社会药店采用不同的市场准入标准,同时应该明确界定执业中药师、执业西药师的职责范围,剩下的事情交给市场来解决。
从长远看,按照“十三五”规划中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的标准计算,目前我国执业药师距此目标仍然有小幅差距。记者检索发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发布的2018年3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419,424人,环比上月增加3802人。目前,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1人。
业内分析认为,随着处方外流,药占比下降、“两票制”的推广等一系列医改政策落地,为了减少医院的运营成本,许多医院都在考虑取消门诊药房,这就给社会新建药店和既有药店的分体运营带来了巨大的利好机遇。但同时也对药店的药事服务水平,如执业药师在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等方面提出了很高要求。未来国家职能部门对于药店的监管力度将进一步增大,执业药师的需求将成几何倍数增长,届时,我国执业药师配备有望实现量与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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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零售药店
对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江苏
3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验收实施标准》,要求应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对于药店人员管理有特别要求,须配备指纹或其他形式考勤设备,配备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和业务管理软件。据了解,这也是为将来对执业药师坐堂考勤远程监管做准备。
天津
4月挂网的《天津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及2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成都
6月由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及监管规定的通知中,对人员资质的总体要求为,每个新申办的零售药店(包括连锁公司门店及单体药店)必须配备在职在岗1名执业药师,2014年2月1日之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可继续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但须配备至少1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协助远程执业药师在门店现场开展药学服务。鼓励此类企业积极配备驻店执业药师。
合肥
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新开药店需要配备2名注册到该药店的执业药师。
长沙
2017年《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则对连锁、联合的药店执业药师配备的情况更加灵活,第七条远程药事服务条例中指出,“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50家连锁门店以下的,应当配置6名执业药师,50家以上每增加20家应增加1名执业药师。”(刘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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