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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药企 升级加注“环责险”

发布时间:2018-09-30 15:07:36作者:朱军生来源:医药经济报

2017年6月,原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到一年,国家生态环境部就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下称《环责险草案》)。由此,我国在环境高风险企业中全面推行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无缝监管措施将正式实施。

环保监管十年磨一剑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责险)是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一旦企业因突发意外污染事故造成损失,可以通过保险赔偿的方式,将损失降到最低,有利于分担企业的经营风险,有利于企业提高自身污染防治能力。因此,也称为“绿色保险”。

“环责险”的推进始于2006年6月《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该文件明确要求开展“环责险”试点。2007年、2013年,原环保部联合保监会两次发文,指导地方推进“环责险”试点。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布;自2015年1月起,《环境保护法》实施;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均明确要求推进试点工作。至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部署“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16年8月,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环境高风险行业落实“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自此,强制“环责险”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通过政府立法实施强制性的“环责险”,对于有效化解环境事故风险,促进保险机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可减轻政府监管与企业风险防控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可增强市场机制对企业环保经营的激励与约束力量。

原料药绿色发展提速

梳理发现,《环责险草案》中所规定必须执行的八类环境高风险企业中,原料药生产经营首当其冲,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原料药上游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均被列入强制实行的第一类。“环责险”作为强化监管和市场驱动相结合的环保组合拳政策,将加快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步伐,促进行业自律,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共赢发展。

2005年,制药工业被确定为重污染行业之一,国家主管部门开始对原料药制药企业加大环保整治力度,检查不达标者整顿停产。十多年过去了,国家与地方政府不断强化环保治理,制药企业逐步完善EHS体系建设,我国制药工业环保状况明显改善。但由于区域环境差异较大,部分中小原料药企业仍然存在着环保意识淡薄、投入不足等问题,各地执法力度不统一,也是“老大难”现象。

如今,市场准入门槛提高,理性竞争环境趋好。根据统计局信息,2017年,我国原料药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4.7%,高于医药工业平均增速2.5个百分点,原料药行业运营质量水平逐渐提升。

实践证明,环保监管压力已成为原料药行业从量变到质变升级的有利动力——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增强企业风险经营能力;有利于提高环境风险监管效率。

面对新形势,原料药企业应积极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必要的环保投入一个也不能少,这可以看作是企业在社会发展中给自己购买的一种“健康经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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