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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完善产品策略,适应政策新环境

发布时间:2018-09-30 15:06:42作者:上海医药战略发展研究院院长 胡明东来源:医药经济报

笔者观察到,近三年以来,全国已有北京、湖南、湖北等多个省市先后出台了明确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涉及取消低价药目录的审批制度(清单制管理),允许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选择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管理。规定明确国家制订的低价药标准保持不变,强化药品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督,提高企业市场化选择的灵活性,体现了国家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具有普遍性,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区出台类似政策。

推行这样的举措,可能是出于低价药供应问题有所缓解的考虑。众所周知,药品短缺的关键因素有四方面。一是生产性因素,生产环节的某些局部、个别因素导致短缺。二是政策性因素,例如招标时片面追求最低价,企业虽然中标了,但无法平衡成本,难以持续。三是机制性因素,公立医院的低价药采购使用动力不足。四是投机和垄断因素,人为造成的短缺现象。取消低价药目录管制,既可以避免强制目录管理的僵化,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开放了“绿色通道”,优化了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政策性因素和机制性因素,有望缓解市场短缺问题。

基于以上现实情况,为相关药企调整和完善产品策略提出了新要求。面对取消低价药目录审批的大趋势,药企应当顺势而变,加强管理。

1.更加关注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两家议价、三家以上竞价是现有普通药品省招标采购的标准,竞品越多,价格越低,而直接挂网也是诸多省份低价药招标采购的标准,因此建立系统的营销信息反馈体系,及时了解同类竞品的出现、是否参与招投标、历史招标价格和医院购进价,对企业决定产品是否成为低价药至关重要。

2.加强重点产品价格维护。虽然取消了清单管理,但还是由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管的,需有专业部门对原有低价药品开展价格监测,以防出现价格突破现象导致品种进入竞价行列。

3.关注价格政策变化。医疗保障局成立后将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等,未来招标政策如何变化,如何与医保支付价联动是产品价格策略制定的原则。

鉴于诸多低价药同时为基药,是国家289目录产品,需按期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而由于需顾及环保政策要求和品种质量提升要求,未来产品的成本会发生较大变化,能否继续维持目前日费用标准,保住低价药身份尚待进一步评估。此外,由于产品价格变化对品种未来生命周期长短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密切关注上述政策的进一步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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