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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药店转型的三个选择

发布时间:2018-09-30 14:48:16作者:吕慧玲来源:医药经济报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行业内外讨论得沸沸扬扬。业内认为,《办法》的落地实施,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单体药店。

《办法》中对人员和设施设备、经营范围等都有明确要求。其中,在设备方面,一类、二类、三类均需要配备阴凉柜、阴凉区等。对一类单体药店而言,这无疑增加了其经营成本。而在经营范围方面,一类店只允许经营甲乙类的非处方药。由于经营范围的单一性,也限定了一类店的经营发展。因此,部分单体药店开始考虑,究竟是继续按原来的模式发展,还是根据政策走向,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我们不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前路进行选择。 

转型连锁门店

目前我国零售药店“多、小、乱、散”的问题尤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6 年 11 月底,全国零售药店门店总数为44.70 万家,其中全国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5609家,下辖门店 22.07万家,零售单体药店共 22.63万家。在这个大环境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鼓励药店连锁经营。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划(2016-2020年)》中提出:“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同时明确目标到2020年,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

连锁化的经营模式能有效地改善零售单体药店“多、乱、散”的现状,并且能提升行业的集中度。因此相信政府部门会出台更多相关扶持鼓励政策,放开连锁药店申请条件和简化连锁药店申办流程,吸引和鼓励更多的零售单体药店与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以兼并、联合、加盟等形式进行重组。 

升级为三类药店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划(2016-2020年)》还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此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试行“医药分家”制度,就诊后门诊患者可凭处方单、诊疗卡(或凭诊疗卡号)到院外的大众医药妇儿中心店取药。“医药分家”的政策出台后,对零售药店来说拍手称赞,不仅破除以药补医的传统,且能创新零售服务模式,让零售药店的发展空间更广阔。

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可以实现这种模式的前提必须是药店为三类药店,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等的经营范围。而升级为三类店,对人员、设备也有一定的要求,具体的要求则需要参照《办法》进行。 

发展“药店+诊所”经营方式

去年9月公布、12月1日施行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于零售药店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同时《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划(2016-2020年)》亦提到:“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进一步拓展作用的同时,为药店发展“药店+诊所”的经营模式也提供了良好机遇,药店经营模式不再是单一的销售药品。

在新的趋势下,零售药店必然会面对新的转变,但是只要确定药店的定位、价值、群体,就能更好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前进。

(作者来自CIO合规保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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