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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罚没物品管理

发布时间:2018-09-30 14:43:37作者:田洪顺来源:医药经济报

山东规范罚没物品管理


本报讯 为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罚没物品的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台《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罚没物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罚没物品保存、处置的程序、要求及相关责任。

《办法》规定,罚没物品保存实行案件承办人和物品保管人相分离制度,设立或租用保管仓库或者专用场所,对罚没物品实行统一保管,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实行一案一单,分类妥善保管。罚没物品的出入库都须履行严格程序,留存相关记录。

《办法》规定,关于罚没物品处置,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提起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销毁、拍卖或者其他处置意见。对于易腐变质、有毒有害等不宜保存的物品,经审批、留存证据后可以先行处理;对于假劣药品、超过有效期、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等物品,应当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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