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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价格全国趋同

发布时间:2018-09-29 17:16:28作者:本报记者 齐欣来源:医药经济报

跨区域联合采购躁动


近期,各地跨区域联合采购动作不断,呈现愈演愈烈态势。在业内看来,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各地对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均提出鼓励支持,优质厂家的跨区域市场逐渐形成,区域价格联动具备了现实意义。另外,招采逐渐走向碎片化,企业、政府部门的招采工作成本不断增加,跨区域联合采购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药价趋向合理化。

跨区域采购活跃

近日,由济南、青岛、威海三市组成的山东首个跨区域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联合体宣布完成了首次采购。据媒体报道,此次采购共议价成交71个产品,相较省挂网价降低了21.3%,其中约80%的药品达到全国最低。

5月8日,安徽省在发布的2018年重点医改任务中指出,该省将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继续开展联合带量采购,并积极参与“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药品耗材联合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

就在不久前,广东药交所也表示或将与湖南、上海、浙江开展跨省合作。据广东药交中心发布的信息显示,调研团队赴湘浙沪三地药械集采机构进行了考察,学习了湖南省全省集中采购交易模式、浙江省“三流合一”模式、上海市阳光医药采购平台交易模式及全国首个GPO的药械集中采购模式。同时,也交流了在药品、医用耗材等方面的集中采购工作经验,在医保统一支付结算、“两票制”实施等方面的实际做法,探讨了跨省合作方向。

广东药交中心此举正是在去年底与湖北签订“粤鄂联盟”协议后,在跨省合作上的进一步探索。除广东积极开展跨区域合作外,在国家层面多次鼓励各地“积极推进跨区域集中采购”背景下,记者梳理发现,全国范围内已涌现“四省一市联盟”“三明联盟”“西部地区医用耗材采购合作联盟”“京津冀耗材采购联盟”等。

“广东与湘浙沪的跨省合作与其他几个已经成立的采购联盟之间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医学与社会》编辑部主任陈昊看来,机构改革前,各省招采大多由卫生部门主导,以上海、广东、福建等为代表的少数地区则由人社、医保部门主导。而浙江成立“三流合一”平台后,中央结算资金账户有相当的款项来自医保预付,所以某种程度上也是医保介入采购的表现。严格地说,浙江的“三流合一”、上海药事所的“带量采购”本质上已经是交易所的雏形。所以广东、上海、浙江一起推动跨区域采购联盟具备实现基础。

据了解,三地除了采购都由人社部门主导,即医保基金可以参与实现带预算采购外,三地的药品采购回款周期一直相对较短,基本都在60~90天。再加上三地经济发展水平、用药水平、用药结构比较接近,所以在实现准入资质的互认、协同,实现目录共享、部分品种的带预算采购具备了可行性。

而湖南集采是由公共资源采购中心推动,平台信息化建设进展快速,已经具备了执行“两票制”和“带量采购”的条件,并且在医保基金介入上也走在全国前列,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陈昊总结说:“综合来看,上述几个地区的联合带量采购具有现实意义,并与之前几大采购联盟相比,有着更强的可行性。”

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价格走向趋同

值得关注的是,“价格联动”是各大采购联盟着重强调的重要目标。在业界看来,跨区域联盟采购希望“以量换价”争取更低的价格,并通过价格信息共享实现价格联动。随着越来越多的地区参与跨区域联合采购,所带来的规模效应自然不言而喻,全国价格一盘棋的格局将快速形成。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以前的价格联动是在同一个通用名下,不同生产企业产品的价格其实很难联动,联而不动是普遍现象。不过,形势已经在慢慢改变,尤其是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推进,优质厂家的跨区域市场逐渐形成。在各地相继提出对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鼓励政策下,优质厂家形成全国市场变得可行,跨区域价格联动具备了现实意义。再加上在各地招采呈现碎片化的趋势下,不仅是企业疲于应对各地的“二次议价”,采购行政组织本身的成本也居高不下。推动跨区域联合采购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药价趋向合理化。

此外,在医药市场走向优化整合的背景下,一致性评价的推进会导致全国用药情况走向趋同。未来可以预期的是,一旦企业的产品形成全国市场,企业会非常重视价格保护策略,各个地区价格差异性就会慢慢消除,各地市“带量采购”议价的基础就会弱化,“带量采购”又会回归到省级平台下。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机构改革后,跨区域联合采购也赋予了新的意义。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将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业界预判,医保局接手后,药品招采模式将更加多样化、碎片化,药交所、GPO、跨区域联盟采购、医联体采购等模式或将进一步加速探索。

“未来医保部门主导招采,大概率会采取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施。按此衍变,几个地区的采购联盟更具有实现基础。再往前走一步就有可能成立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机构或跨区域药品交易中心。”陈昊如是指出,“未来的理想方向应该是,省级采购平台逐渐转变为第三方平台。由政府指导,在第三方平台上以挂网、限价等方式实现准入化管理,由医联体或委托社会化的GPO在平台上实施市场化采购,再给予医保支付的引导,最终完成药品采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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